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细则出台 非标转标添新路径
8月1日,银登中心网站发布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和《银行业信贷资产时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通知。
这两则试行文件实际上是针对今年4月银监会82号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制定的实施细则。
明确未来银监会将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全面监督管理,仅信托计划接受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转让登记均需要按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需设信托计划
这里的信贷资产收益权主要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未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
先来回顾一下银监会“82号文”,其主要针对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提出相应具体要求。
具体监管要求包括:
1. 会计核算方式上,信贷资产收益权转出方银行依然要对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即会计出表,资本不出表,以防规避资本要求;
2. 不得通过收益权转让的形式藏匿不良资产,且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
3. 合格投资者要求方面,不良资产的收益权中投资者仅限于机构,个人直接或间接(如个人对接的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及其他资管计划)不得参与,并坚持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即叫停了以理财资金对接不良的做法。
实施细则在沿袭82号文的基础上明确细节处理:
1. 转让登记方式。首先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要求,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均需按照《通知》和《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银登字〔2015〕9号)的要求,在银登中心开立信贷资产登记账户。
2. 怎么转让: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合格投资者准入规则与82号文描述一致。对于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3. 待转让的信贷资产包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与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应分别转让,出让方银行不能构建混合信贷资产包。出让方银行、信托公司可自行对信贷资产及信托计划进行估值定价,也可选择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定价。
非标转标途径 空间巨大
从监管取向上来看,资产监管穿透化,计提规则明确化是大方向。
有券商分析师认为,规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是在将其向标准化业务方向引导。在82号文的框架下,银行通过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方式去节约资本金、藏不良、理财对接已经成为历史。
虽然银监会把银行信贷资产出表通道堵住,但未来让这项业务往更公开透明市场化的标准化方向发展,更有利于银行业监管指标趋于真实化,有利于更好地估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中,信托成为唯一的指定合作方。银登中心公布,截至2016年7月29日,已有127家银行和信托机构在银登中心签署《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2016年修订版)。
业内人士认为,按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理财产品,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意味着这部分信贷资产一定程度上进行了非标转标。
银登中心统计,2015年登记信贷资产流转共235.4亿元,其中,银行理财受让60%,基金子公司资产计划受让18%,券商资管受让17%。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15年末,银行本外币信贷存量95.77万亿元。从数字可以看到信贷资产流转还有很大的业务发展空间,也为未来的银信合作又打开一扇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