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一月三曝客户投诉 退保损失近30%本金
[摘要]太平洋保险销售员误导销售,致客户退保损失高额本金;储户被买太平洋保险,遭遇销售误导。
近日,保监会连开5张罚单重罚太平洋保险。其中4张罚单系因太平洋保险电销违法违规问题,另一张罚单则因太平洋保险未按规定进行回访。太平洋保险累计被保监会处以78万元行政处罚。
不仅如此,过去一个月内,太平洋保险接连三次被媒体曝光遭客户投诉。其中两起为太平洋保险销售员误导销售,致客户退保损失高额本金;另一起为储户被买太平洋保险,遭遇销售误导。
连开五罚单直指电销乱象
据统计,太平洋保险因“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以及“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寿险新型产品保单未按照有关规定回访,部分保单存在犹豫期外回访的情况”等问题被保监会处以78万元巨额罚单,而分管电销班子成员太平洋保险总经理助理刘斌、三大电销中心(上海、武汉、西安)总经理曹雯、王奕、任俐飞等事涉电销线条负责人均被重罚。
其中,太平洋保险总部被处以12万元罚款,太平洋保险总经理助理刘斌被警告并被处以4万元罚款;太平洋保险第一电话销售中心被处以罚款30万元,太平洋保险第一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曹雯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太平洋保险第二电话销售中心被处以罚款12万元,太平洋保险第二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王奕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太平洋保险第三电话销售中心被处以罚款3万元,太平洋保险第三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任俐飞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太平洋保险客户服务部总经理路琨因“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寿险新型产品保单未按照有关规定回访,部分保单存在犹豫期外回访的情况”,被保监会警告并罚款1万元,太平洋保险总部因此被罚1万元。
退保损失近30%本金
3月10日,广东省李先生对太平洋保险的投诉事件。报道称,2008年10月,李先生接到太平洋保险销售员傅某打来的推销电话。傅某在电话中向他推荐了一款名为“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本分红型保险。据傅某介绍,该款保险每年投保6000元,投10年后返还本金,后续有年金及分红,分红金额高于银行利息,并一直保障到85岁。“我之前购买过太平洋的医疗保险,感觉还不错,就相信了她。”李先生说,再加上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内心有所触动,李先生希望用保险为自己买一份保障。在傅某的推荐下,李先生同意办理该保险。
保险合同以快递方式寄到李先生手里,李先生收到后,快递员催促他在最后一页签字,李先生还没来得及仔细查看合同,快递员已带着签好字的合同离开,寄回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李先生研究了自己那份合同,感觉合同条文非常专业,非业内人士难以理解,但又考虑到傅某言辞恳切,太平洋保险作为大公司应具有良好信誉,便选择相信该公司,并连续8年存入6000元,共计48000元。
此后,李先生便没有过问保险分红的事,在这期间,太平洋保险也未曾主动告知他分红情况。2015年年底,太平洋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联系到李先生,通知因内部调整,他的保险已从深圳分公司转入广州分公司。在该次通话中,李先生顺便询问了“10年返还本金”的事项,对方告诉他,要在李先生45岁,也就是投保后20年才开始返还。
傅某承诺的10年变成了20年,李先生发觉自己受了骗,便立刻咨询太平洋保险客服,如果现在退保是否可以全额退回本金,得到的回复却是,加上分红只能退35000左右。等于李先生买了这份每年投入6000的保险,连续8年总计共投48000元,最后损失本金13000元,近30%,这与李先生购买保险的初衷是违背的。
李先生8年投入的48000元保费,仅获得太平洋保险公司分红3000元,远低于同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这样的分红与销售员傅某当年对李先生的介绍有较大出入。太平洋公司解释称,公司仅对20%的本金发放分红,剩余80%不予分红,而该规定并没有在合同中写明。李先生认为自己遭到了傅某的欺骗,要求保险公司调出当时的电话录音,并提供傅某的联系方式。太平洋保险公司后续回应李先生,虽然傅某仍旧在职,但她2008年所在的项目已经结束,因此公司不能帮助李先生联系到她。
李先生认为,当时的销售员傅某一味夸大了保险的优势,没有说明退保时可能发生的折损情况,在本金退还、分红利息上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李先生重新翻看当时的保险合同,由于他本人并不了解保险期限、现金价值等概念,销售员也没有对其解释说明,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信息并不对称。
李先生说:“我只希望能拿回我的本金,至于8年中损失的利息等其他收益,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多次与太平洋保险公司沟通,但是公司总是借口‘在走内部走流程’等拖延时间,至今未能合理解决。”
储户被买太平洋保险
上个月报道称,近日 ,湖北许先生反映,2011年1月自己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北广水余店支行营业厅办理2万元定期存款今年一月份到期后才发现变成了太平洋人寿2万元10年期的“红利发两全保险”。回顾当时存款的经历,许先生称银行方面当初在办理业务中存在诱导、欺诈行为。
2011年1月27日,许先生带着2万元来到中国农业银行(601288)广水余店支行办理5年定期存款。银行的工作人 员告诉许先生可以采取新的“存款”方式,也是5年定期,收益不仅比定期存款要高,此外还可以获赠一份太平洋人寿的“红利发两全保险”。许先生于是就在业务员的推荐下办理了该项业务。直到2016年1月 28日,定期存款的期限已满,许先生来到银行准备将存款取出,银行的工作员工告知许先生这存了五年的款本身就是一份保险并非所谓的“赠送”,而且期限也从办理时承诺的五年期变为了十年期。
当看到保险公司所谓的利息及分红时,许先生更是气愤,2万元五年的利息仅有2400多元,若按办理 业务时银行五年定存4.55%的利率折算,利息本应该是4550元,其中的存款利息损失差额大约为2100元。许先生表示“这与当初承诺的收益也严重不符,在正规的储蓄柜台上堂而皇之的进行误导,完全就是欺骗”。
许先生认为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销售,并说成是一种新的 储蓄方式,是在储蓄的基础上赠送保险,隐瞒了保险实质。许先生认为银行业务人员在给客户办理保险 业务时没有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为了骗取客户办理保险,从头至尾没 有说明是买保险,而是一直说成送的保险。不仅如此,许先生所办理的“红利发两全险(分红型)”保险到期收益难以准确预期,但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夸大收益,说比存款高,并将十年期解释成五年期,模糊客户视听,存在明显的销售误导。
于是许先生与银行理论,希望银行能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进行结算。银行称正月十五之后会做进一步处理,尚未给出明确解决方案。
合同代签名遭投诉
上个月,信息日报报道称,为给儿子多一份保障,南昌市民刘女士在2014年悄悄给儿子买了一份东方红老来福分红型保险。然而,合同上原本应该由承保人签字的那一栏,在业务员的劝说和默许下,刘女士自己代签了。
投保一年后,由于资金紧张和儿子意愿,刘女士提出退保,但保险公司告诉她,只能退还7000元现金。刘女士2014年6月投保,至今已投入2万元,这意味着,她将有近7成保金要“打水漂”。
“2014年6月,我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陶经理游说下买了一款‘东方红老来福分红型保险’的产品,号称5年期限、每年交2万共计10万元保费,60周岁后每年返还基本保额的10%,此外,陶经理还表示利息比银行定期高几倍,交钱后马上就能领取3000多元利息。”刘女士听后,答应为25岁的儿子小胡购买一份保险。
“2014年6月14日下午,陶经理约我出来签协议,可与之前说好的不同,她拿出了两份保险协议,一份是5000元/年、交5年,另一份则是1.5万元/年,交10年,这么算下来,我总共要交17.5万元的保费,时限是10年,这与她们之前说的5年10万的计划有出入”。然而,尽管有这些疑虑,可业务员却说,已经不能退了,必须马上签合同。在业务员许诺的高收益下,刘女士签了合同,同时,也为作为被保险人的儿子,代签了名字。“业务员说代签没问题,她们有路子能过关”,刘女士告诉记者。当天晚上,刘女士缴纳了2万元保费。
2015年,刘女士因经济问题资金紧张,并未如期缴纳2万保费。2016年初,在保险公司屡次催促下,她向朋友借了2万元,可这笔钱却一直无法缴入保费,太平洋保险公司称刘女士欠费,要求多缴纳1个月滞纳金。这时,小胡得知了母亲悄悄为自己借钱买保险,表示强烈反对,并提出要退保。小胡18日告诉记者,且不说家中资金紧张无力支付保费,而且他已成年,这份保险没有征求其意见,也没有他的签字,程序明显不正规。
多方考虑下,刘女士决定退保,她向保险公司提出此事,却被告知,现在退保不划算,仅能退还7000元保费,此外,3000余元的利息也无法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