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 民生保险获评A类
保监会发布2016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
(分类监管)评价结果 民生保险获评A类
近日,记者获悉,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6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民生保险凭借良好的风险管控能力在此次评价中获评A类。这是保监会首次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下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进行的风险综合评级。
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体系从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拥有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来评价公司的风险状况,是由中国保监会按季度进行评定的一项重大监管举措。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和管理水平,保监会将监管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本季度共有72家寿险主体被纳入评定范围。在此次评价中,有21家寿险公司被评定为A类,49家寿险公司被评定为B类,0家寿险公司被评定为C类,2家寿险公司被评定为D类。
中国保监会主导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和经营评价体系、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风险状况、经营效果和服务水平三个不同的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三套指标体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一起构成了“三位一体”完整的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共同促进保险业防范风险、科学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据悉,继获评2015年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A级单位后,民生保险从众多寿险公司中脱颖而出,荣获2016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A类,既反映了民生保险经营发展稳健,也说明民生保险的风险防控水平在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