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助互联网保险找方向
互联网保险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部分风险隐患也逐渐浮出水面。为此,监管部分重点从三方面入手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以便防范风险,进一步提高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
随着网民数量、互联网保险用户以及越来越多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险渠道的打通,网络保险交易的风险也在飙升。
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互联网保险方面也有了回应。近日,中国保监会联合14个部门印发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整治方案”),重点对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公司跨界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这三大“乱象多发地”进行整治。
众安保险CEO陈劲撰文指出,此次专项整治的力度可谓是前所未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短期来看,表面上看似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限制,但长期来看,有助于从根本上树立行业准入及发展规则,减少行业乱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让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
发展势头强劲
互联网保险正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根据蚂蚁金服10月19日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10月18日,蚂蚁金服保险服务平台上日均保单量已超2100万单,其中,来自移动端的保单量逾六成。
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飞速增长。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2223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69倍。而到了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已达1431.1亿元,预计今年全年总和不会低于去年。
在前海再保险拟任首席财务官史啸凯看来,尽管美国与中国一样有着庞大的互联网行业,但中国互联网巨头对金融领域明显表示出了更强烈的兴趣,这背后不只是中国日益庞大的中产消费者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有监管者较为开放,甚至鼓励的态度。
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主要有4种业态,包括保险公司自建的互联网销售平台、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的第三方保险销售和服务平台、互联网企业建立的第三方保险信息服务平台以及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
根据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提供的研究报告,至去年下半年,国内已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96家,表明超过65%的传统保险公司已“触网”。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9家非保险A股上市公司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有超过半数涉及IT、金融相关业务。
上述报告认为,互联网对我国人身保险业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和定价、投保核保理赔和其他服务环节、经营理念以及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格局等都产生了较大变革。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互联网保险将迎来更大的市场空间。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用户已达3.3亿人,渗透率达到48%。预计到2019年,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将达到77.6%。
重点整治三方面
然而,迅猛发展下,互联网保险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众安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实现了持续较快发展,在整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也伴生了一些因为“野蛮生长”而导致的风险隐患。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之间存在的一些冲突性逐渐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优化市场环境,防范行业风险,构建良好的经营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记者注意到,此次整治重点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其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另外,还将重点整治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
安心保险总裁终诚对媒体解析称,重点整治以上三项业务很有必要。其中,整治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都是为了防止监管套利和出现系统性风险。另外,目前存在部分互联网保险企业为了吸引客户而发展高现金价值业务,如此一来,必对其资产端造成较大压力。且通过互联网渠道又会在无形中放大风险,因此对此进行专项整治同样重要。
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何大勇则认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针对去年的一些产品而言,去年以来部分互联网公司基于网络平台推出的互相保险产品,以超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然而这类公司许多都不符合互相保险组织的监管要求。
部分平台或被淘汰
根据保监会的时间表,专项整治工作将为期一年,目前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已经结束,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2017年初完成。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范风险才能趋利避害,引导其正能量作用的发挥。
当互联网金融监管日益趋紧时,对整个保险行业到底会带来哪些具体的影响?
“本次专项整治对于传统保险公司的影响不大。”一位保险中介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保险行业的整治文件早在4月份就准备了,只是为了配合互联网金融综合整治才推迟的,这段时间内,绝大部分公司都已调整了产品策略,不会有太大影响。”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整治文件颁布后,互联网保险会迎来一次地震,一些销售平台可能会倒闭。
对此,上述保险中介人士表示,“的确会有平台倒闭,但主要是指那些没有保险销售资质的平台。此外,只靠目前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也很难养活一些平台。”他认为,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对保险中介影响不大,因为有保险中介牌照的公司一般很少做互联网保险销售,都偏向于传统保险。
“互联网保险行业整治主要是针对产品形态发起的,对于众安、安心、君安等互联网公司的保费规模的确存在一些影响,但这三家公司的保费对于整个保险业来说仅是‘九牛一毛’,进一步的影响会逐年释放。”该中介人士分析,如果从偿二代实施的角度看,互联网保险监管收紧,可能也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利润,因为这涉及到前期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人寿险产品。
重新找回发展方向
实际上,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防范,保监会早已开始布局。保监会于今年3月18日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将规模管控的基准与投入资本和净资产挂钩。并要求保险公司立即停售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4年,当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大幅下滑时,互联网在售的保险理财产品却因门槛低、周期短而收益率走高,一些产品收益率甚至超过6%。而这些中短期保险型理财产品迅猛增长的背后,常常伴随着销售误导、存单变保单等问题,容易造成退保等纠纷,这些问题都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现在互联网保险面临的不是监管环境这一问题,而是它们突然失去了发展方向。产品过于单一之后,如何应对复杂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是他们亟需突破的瓶颈问题。”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最初因为门槛低和价格优惠等优点吸引了互联网用户,但其局限性也日益显露,尤其是那些纯互联网销售平台不能只卖简单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否则虽然保单在增加,但保费额增长缓慢,对这些平台而言,必须进一步开发复杂产品来支撑其运营,这也是一些平台急于布局线下服务的关键所在。
“从2011年底的保费规模32亿元,到2015年底超过2200亿元,在这样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出台临管规定十分必要。”陈劲称,本次专项整治方案正为创新划定红线,让身处其中的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正是让具有真正创新意识、创新思维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迎来更多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