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我省调整水资源费
征收标准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不同地区水资源稀缺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经省政府批准,确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我省水资源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低限征收标准,即全省平均地表水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每立方米1.5元。对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再生水利用、抽水蓄能发电等用水,继续免征水资源费;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缓征采矿排水的水资源费;水力发电仍执行原标准不变;开征了建筑疏干排水、地热取水等水资源费,对特种行业、超采区自备井抽用地下水的,制定了限制性的缴费标准。
此次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涉及城镇居民每立方米用水将增加缴费0.2元,测算平均每人每年将增加支出约6.9元。省政府对因水资源费标准调整而造成的城镇低保对象人口增加的负担问题非常重视,明确要求低保对象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在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时统筹考虑解决。
郑州晚报记者 赵柳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