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9分钟被盗18万 律师称银行应担举证责任
案例2
5分钟被“刷”走70万
2011年3月27日晚上,广州市民林先生在21时26分到30分短短5分钟内,接连收到四条提醒短信,自己的银行储蓄卡完成了4笔16万元到19万元不等的消费,总金额700100元人民币。
林先生表示,发生交易的全过程,他的银行卡并未离身,而且也有朋友全程做伴。公安调查时发现,银行提供的消费清单显示,四笔共70万余元的消费都是通过其他银行的一个POS机完成,该POS机登记在广州市站前路流花服饰批发市场一个叫“鹏飞服饰”的商铺名下。然而,民警前往调查,却没能找到这个商铺。也就是说,POS机登记的“鹏飞服饰”根本不存在。林先生与银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此前该案在海珠法院开庭。法官进行了调解,双方均表示可以调解,但林先生提出的条件是赔偿本金的95%,而银行则表示最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