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明文禁止票据信托存续业务 存量不得展期
昨日,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银监会已于2月下旬正式下发文件禁止票据信托业务。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
目前,票据信托规模尚无确切的统计渠道,业内预计票据信托存量约2000亿元。
从口头通知到发文
票据信托是商业银行将已贴现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票据,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特定的信托计划,而对应的理财计划的投资者,作为特定理财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获得相对应的理财收益率。
早在2012年1月,银监会就曾电话通知各家信托公司,要求停止票据信托业务。
“1月份的叫停是以窗口指导的方式进行,当时还有人希望这类业务日后重启。”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但此次正式下发的文件给出的要求是“不得”,没有提“暂停”二字。换句话说,是禁止了此项业务,断绝了信托业重启此业务的念头。
“票据信托爆发式增长得益于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监管政策的严格。”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对本报表示,2011年上半年,票据信托还很少,这项业务是在去年下半年才逐渐增长起来的。
去年6月,银监会曾召开理财业务会议点出六项违规操作,其中包括票据资产理财产品。
范杰表示,严格监管使通过银行理财产品消化票据资产之路基本被堵死,在信贷政策偏紧,社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直接刺激了票据资产通过集合信托资金计划流转,从而使票据类集合信托数量大幅增长。
普益财富数据显示,在2003到2008年仅有6家信托公司成立了8款此类产品。但到了2011年,却有16家信托公司成立了282款此类集合信托,不能不说是一个爆发式的增长。
存量不得展期
《通知》还要求,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发行这类产品,很多都是银行自找票据、自找客户,信托公司仅仅提供平台,中间又没有什么复杂的操作。
在这类产品中,银行还需对票据进行逐一辨别真伪、清理、打包。信托公司将这些工作外包给银行,银行在转让票据时背书,保管票据,并负责到期向票据承兑行收款,托收行获得千分之五左右的手续费。
银行之所以愿意做上述工作,原因在于票据信托可帮助银行将表内资产转出,在不占用信贷规模的情况下,既实现了银行资金投放,又可获得中间业务收入。
事实上,监管层曾考虑通过提高票据信托业务的风险系数,以限制票据信托的异常增长。但最后,为了堵住银行将表内贷款转至表外的渠道,提高信贷规模管控效率,监管层最终还是采取了全面叫停的方式。
此外,《通知》还再次强调,在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遵守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等有关规定。对已超过上述比例要求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