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发展普惠金融 实施精准扶贫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16日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论坛上表示,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金融扶贫工作的基本出发点。金融扶贫立足于开发式扶贫,坚持可持续性原则,既讲资金投入又讲风险防控,着力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潘功胜表示,不同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差异很大,这就决定了金融扶贫不能搞大水漫灌、大而化之,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侧重。一方面,要精准定位金融扶贫对象,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要充分利用扶贫部门开展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针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易地搬迁等“四个一批”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政策,找准支持方向和切入点。
另一方面,要精准定位金融扶贫主体,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差别 存款准备金率 、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等多种金融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尤其是机构网点较多、贴近农村、熟悉农村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加强监管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入 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进入扶贫开发领域,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增加资金来源。
为有效增加普惠金融的供给,潘功胜提出,一是要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二是要健全普惠金融市场体系。三是要创新金融服务提供方式。四是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潘功胜表示,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是金融扶贫工作的重要支撑点。是要切实转变金融发展理念,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要推动建立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分散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要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降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