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AMC已发行9期ABS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呼声渐高
当下,通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处理银行不良贷款资产的方式,已无法满足银行的需求:一方面是银行不良资产规模不断膨胀,另一方面是AMC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对银行资本回收率压得较低,因此银行不良贷款直接证券化被再次提了出来。但由于银行不良贷款的资产构成、成本、产品设计等都与普通信贷资产不太一样,不良贷款较普通信贷资产的违约风险更大,其证券化对信息披露和科学评估定价的要求更高,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直接证券化或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不良资产证券化俨然成为近期业界焦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四大AMC已发行9期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而商业银行仅发行1期,即建设银行的“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
“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早已展开,且进行了较好探索,已趋于成熟;而银行不良贷款直接证券化则进展缓慢,这也是大家这几年一直关注的。”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
今年以来,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重启之声不时传出。“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的引入,并不是根本解决资产质量问题的良方,而是为化解不良压力提供了处置的多样化途径。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有效途径,在本轮证券化试点亟待有所突破。”中信建投的相关报告指出。
基础资产范围已涉及多个行业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时,在首轮试点期间已趋于成熟和规范化。”日前,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董事长闫衍表示。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四大AMC总计发行了9期资产支持证券(ABS),其中,在我国资产证券化首轮试点(2005~2008年)时期,信达发行两期,东方发行1期;2014年,华融发行两期,东方、长城各发行1期;2015年,长城、华融又各自发行1期。
此前,浙商资产管理研究院研究员戴苗指出,从入池资产来看,基础资产均是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收购的不良信贷资产;从发行场所来看,几乎全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未来在交易所发行也将指日可待。
实际上,相比试点时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金融类贷款等,而近两年来,基础资产的范围有所扩大。
以2015年长城资产发行的“金桥通诚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为例,其发行金额为13.4亿元,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入池资产为分属于6户不同借款人的6笔信贷资产,主要为从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收购的不良贷款;同时,分布5个行业,包括建筑及建造业、商务服务业等。
“受资产管理公司行业属性及不良贷款重组类资产产品特性的影响,该交易基础资产具有单笔规模较大,单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同时,其中建筑及建造,商务服务业两个行业集中度较高,易受相关行业波动影响。”中诚信国际指出。
而从特殊目的载体(SPV)的结构来看,上述资产证券化产品采用的也是信托专项计划,其中受托人为中信信托。
银行“不良”直接证券化待探索
除资产管理公司外,记者了解到,商业银行方面,早在2008年,建行就曾成功发行了试点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
中信建投的报告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出表要求、处置力度等方面,比如资产管理公司的基本任务是处理不良以回收资金,因此更注重回收的时效性;而商业银行则主要是为了缓解资产质量压力,降低表内风险等,需要更多考虑处置的合理性,包括定价,风险转移和隔离等。
而伴随着银行不良贷款的攀升,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亟待重启的声音渐起。
9月底,银监会副主席曹宇曾公开表示,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等途径,盘活存量资金,处置不良资产。
不过,相比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银行不良贷款直接证券化还有待探索。“商业银行直接进行不良证券化在技术上可行,但可操作性值得商榷。首先,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作用是筹集流动性,考虑到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仍相对较低,即使证券化,筹集流动性的作用也不大;其次,与其他标的资产不同,不良贷款证券化分散风险的作用也不大。在其他资产的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一般会持有部分劣后级的份额,而对不良贷款来说,如果商业银行通过这种形式继续承担大部分信用风险,则就失去分散风险的意义。”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许文兵表示。
许文兵还进一步向《每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在于产品定价和风险分担模式上。考虑到不良贷款风险较高,且信息不对称的特性,同时此类贷款回收处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很难在投资者和商业银行间就风险和收益问题取得平衡,因此实现证券化的难度较大。
闫衍亦表示,我国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时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包括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牵涉众多交易主体,交易结构复杂,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证运作。在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定价中,存在着现金流不易预测,定价困难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