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治理不良资产应有更多可能
债转股是不良处置的常见方式。中国银行体系治理不良资产应更具差异化,更加多样性。
3月8日,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更名为华荣能源)发布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股票以抵消171亿元债务。此次“债转股”完成后,中国银行将成其最大股东。方案公布后,业内便有猜测,上述模式或将被应用在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一种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债转股对于中国金融体系并不陌生。1998年金融危机中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和银行巨额烂账推动政府实施了以债转股为核心的不良资产处置框架。1999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若干意见方案》,并推荐了601户债转股企业。由于背景原因,债转股也一直被作为特定时期的产物。
其实,债转股是不良处置的常见方式之一。实施债转股的目的是以剥离不良资产来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为契机,赢得时间来完善国企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恢复和重建银行企业间正常的信贷关系,最终使整个企业步入市场化正常发展轨道。
当前资产质量压力再次成为悬在银行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中国处在金融发展的大时代,金融混业步伐加快,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为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宽松的土壤。与之相适应,中国的银行体系治理不良资产应更具差异化,更加多样性,应涌现出更具时代特色的新方法。重启债转股,无疑是这种思路的具体体现。债转股应还原为一种不良资产处置的新型渠道,而不是特定时期对僵尸企业的行政式捆绑安排。在现有监管条件下,商业银行各类分业子公司为债转股也提供了合法必备的实施条件。
与上世纪相比,本轮债转股的内外部环境与体制背景已经大相径庭。首先,不良资产的风险可控。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从1995年的21.4%上升到2000年的29.2%。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其次,债转股主体的预算硬约束已极大增强。上世纪末,中国以银行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划转资产的方式处理银行坏账,不良贷款产生的最大原因是政企不分。如今无论是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还是贷款企业,都已经成为规范的独立法人,并且大多已经上市成为公众公司。
不过,新事物的运作总有两面性。债转股代表了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新变化。围绕着金融资源支配权及企业控制权,利益主体将展开一系列利益冲突和斗争的博弈过程。债转股运作应该赋予的深层内涵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对债转股相关利益主体进行重新调整。
债转股安排是一个十分广泛且复杂的体系,它一方面化解风险, 另一方面又可能滋生新的风险。未来需要的是为最小化债转股风险设计更为科学的机制安排,如严格掌握债转股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建立与完善债转股中的监督和信息披露机制,从而硬化债转股的产权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