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优先级降杠杆 不可承诺预期收益率
7月18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严控结构化产品杠杆风险,股票类和混合类杠杆不得超过1倍;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提供保本保收益的安排。
该规定适用于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股票及定增市场。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记者表示,银行参与资管计划优先级的占比并不是很大。银行理财回归“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原则,不作收益承诺,打破刚性兑付。同时,资产管理计划不能够通过产品设计,在投资者之间不合理转嫁风险或过度放大杠杆风险。
鲁政委进一步指出,银行理财参与优先级不可承诺预期收益率,意味着银行参与结构化产品优先级的理财资金募集需要思考新的模式。同时,银行进行代销和委外将更加审慎。
理财优先级投向股票 杠杆不得超过一倍
对于市场关心的杠杆问题,《暂行规定》指出,严控结构化产品杠杆风险,并作出限定:股票类和混合类杠杆不得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和其他杠杆率限定为3倍和2倍;区分结构化和非结构化资管产品,对投资端杠杆率限定为140%和200%。
“新规降低杠杆,实质上降低了银行理财资金的风险。”多位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银行理财可以做配资的品种主要包括债券、股票、期货等。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机构客户的理财资金可以参与权益类投资。
“只要风险可控,银行理财资金仍愿意参与优先级。”一家股份制银行资管部人士表示,因为银行理财资金大多是投优先级,因此总体是降低风险的。但是,在降杠杆的同时,也会降低收益,从而降低劣后端的需求。一方面,这个杠杆比例有其他替代品,比如券商两融;另一方面,新规对劣后端有更多限制。
一家城商行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觉得(规定)有些限制偏严。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市场对劣后端的需求,同时对于一些低风险的项目也存在一刀切的问题。比如在市场低位、只投蓝筹股的项目,1:1的杠杆就有些太严格了。”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二级股票配资,一般杠杆不超过2:1,平仓线能够在整体下跌2、3个跌停板后,保障优先级资金的安全。除非发生系统性的大幅下跌,否则优先是很安全的。
不得为优先级提供保本保收益
《暂行规定》明确,结构化产品是指存在一种份额或者一种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别的份额提供一些风险补偿。所谓风险补偿,就是先亏一种份额,亏完后,再亏其他份额。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
同时,《暂行规定》要求“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中国国际期货副总裁张通运对此解读为,在结构化产品中,劣后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优先还从中攫取收益,按该规定是最需要打击的情况。也就是说,劣后可以为优先承担风险,但是优先不能拿劣后的本金作为填补自己收益的来源。
新规进一步指出,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提供保本保收益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资产管理合同当中,约定具体优先级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及第三方存在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
鲁政委对记者表示,银行理财参与优先级不可承诺预期收益率,意味着银行对于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部分募集需要思考新的模式。同时,银行进行代销和委外将更加审慎。
另外,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暂行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处理方式,而是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依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进行过渡期安排,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平稳运行不受影响。(记者 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