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穿透式”管理严控银行信用风险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防范风险累积,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银监会42号文”),要求严控信用风险,并从八个方面开展制度梳理和风险排查,查找存在的制度漏洞和风险业务。此外还要求各银行应坚持“穿透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各行应将各类表内外业务以及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各银行应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排查和整改情况。
银监会42号文要求从改进统一授信管理、加强授信客户风险评估、规范授信审批流程、完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框架、加强国别风险管理、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开展非信贷资产分类;提高风险缓释的有效性八个方面开展风险排查、查找制度漏洞。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该建立涵盖客户、行业、地区、货币、抵质押品、市场、国家/区域等各类风险源,覆盖信贷、投资、衍生品交易、承兑和担保等全部的表内外风险暴露,充分体现“穿透性原则”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
“一直以来,信用风险都是商业银行的核心风险,不过随着近几年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调整,信用风险的特点也在发生变化,以前信用风险和信贷类风险是主要风险,现在很多非信贷业务风险逐步凸显,而且新型风险的特点会更加复杂。”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