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逾16万亿元
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17日发布《2017年12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0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03322亿元,专项债务61384亿元;政府债券147448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7258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法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闭环”风险防控体系。限额管理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就是依法设置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天花板”。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国务院有关规定也明确,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881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54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2685.08亿元。财政部此次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还留有一定空间。
此前财政部发布,截至2017年11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5944亿元,其中,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8819亿元。对于2017年12月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比上月末有所减少的情况,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解释,主要是部分工程款年底结算以及部分地区依法安排超收收入偿还年底到期债务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了余额。
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面,统计显示,2017年1月至12月累计,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358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3619亿元,专项债券19962亿元;按用途划分,新增债券15898亿元,置换债券27683亿元。
“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稳定推进,较好满足了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表示,财政部门继续以“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较好控制了债务风险。
国内评级机构中债资信认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在遏制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的同时,通过适度增加专项债务限额、丰富项目收益类债券品种、加强信息公开等手段,开好地方政府规范融资的“前门”,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此外,地方债发行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地方债市场运行渐趋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