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迈向新格局 多项新规料加速落地
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至此,“一委一行两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正式形成。
专家和监管人士认为,“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框架,能够有效解决“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况下的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监管重叠等问题,是新时代我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重要一步,但未来的金融业发展依然存在一些监管难点、痛点,包括如何平衡金融监管与创新、地方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监管框架未来仍有进一步优化空间,预计下一步监管统筹协调工作重点将围绕加强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统筹协调,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影子银行等方面监管展开,相关监管规则有望加速落地。
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4月8日,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现场,“一委一行两会”负责人悉数到场。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金融监管迈向了新格局。
实际上,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把握好出台政策的节奏和力度。要强化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组织保障,发挥好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稳委)重要作用。要抓紧协调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在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姜超看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稳委)是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意味着协调机制的形成。而结合海外经验,无论是危机中“独善其身”的加拿大、澳大利亚,还是危机后修补监管体系的美国、英国,都将监管协调、系统性风险识别放在了重要位置。未来在金稳委的统筹下,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将有助于减少监管空白,杜绝监管套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认为,金稳会将重点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以此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事权划分的要求,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在金稳委的统筹协调下,中国银保监将更好担负起对银行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责,也将为金融监管体系的持续完善积累宝贵的经验。未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朝着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统一方向发展的思路已经清晰显现,进一步整合的趋势也十分明朗。
监管优化仍存空间
一些专家和金融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监管新格局是新时代我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重要一步,但未来的金融监管仍然存在不少痛点、难点。
CF40常务理事会副主席、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针对未来的金融监管列出了“十二大痛点”:一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特别是私人控制的“金融全牌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控股众多其他金融机构;二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否都纳入表内;三是信托公司的定位与监管;四是保险公司的破产机制;五是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六是大量无牌照的“资产管理”机构如何处置;七是大量网络支付性存款业务如何处置;八是大量网络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问题;九是金融科技发展而产生的许多类金融业务如何监管;十是小贷公司与互联网金融的混合;十一是政策性银行的商业行为、国家信用、道德风险和监管;十二是资产管理公司的全能化等。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范小云认为,银监会、保监会合并后,两者合并既要整合两个原来的监管职能,还要加强和央行在宏观审慎决策方面的沟通。如何更好地去协调,是难点之一。另外,合并后所涉及的共同风险如何识别也是需要抓紧研究的新课题。要防止整合过程中,短期内对市场和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秩序的影响。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未来需要解决如何平衡金融监管与创新的问题。一方面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态不断丰富、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加强监管有助于消除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另一方面,金融监管不当,可能会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阻碍了金融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依然存在分业保护消费者问题。
资管等新规有望加速落地
多位专家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针对上述监管痛点,未来我国的机构分业监管模式将发生转变,强化行为监管必然成为重要方向。值得注意的是,机构改革尘埃落定后,资管新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等有望加快落地。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李晓鹏建议,尽快出台金控机构的监管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金控的法律地位,逐步收拢风险。同时,对金控做一些试点,支持金控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金控集团推行混合所有制,有条件的金控集团可以整体上市,支持金控集团补充资本金,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金控集团开展并购和资产重组。在防范风险方面,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控集团开展交叉销售。
另外,在胡滨看来,随着“一委一行两会”监管框架的确立,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面设立金融创新中心,负责“监管沙盒”运作、推动金融创新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通过这个中心来统筹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和部委之间的监管协调,为金融创新形成整体的监管环境,从而避免“多头治水”给金融跨界创新带来的不利影响。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认为,新格局下需要进一步协调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相关参与者的监管问题,可能会出现有关金融机构的业务重叠或交叉,也可能出现某些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空白。这就需要两会之间更多的协同,“一行两会”之间更多沟通,金稳委对“一行两会”更多指导。从中期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结构应该进行常设和非常设机构的区分,常设机构应根据微观监管和宏观监管来进行区分。从长期来看,我国金融监管应该逐步由行政监管让位于市场监管,由人力监管让位于智能监管,从而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的中国金融体系。
而针对强化行为监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建议:一是推进立法建设,完善顶层设计。从国际经验来看,《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是英美两国实施行为监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依据,法案中对于行为监管当局的法定职责、工作开展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目前我国实施行为监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依据。
二是重塑监管理念,坚持双峰并重。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更加重视行为监管,为重塑监管理念及完善监管体制指明了方向。今后必须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理念,寻求两者之间关系的有机平衡,实现双峰的平行发展。
三是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监管协同。金稳委可牵头建立行为监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日常协作机制,加强各方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并在规制建设、日常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加强分工协作,推动统一行为监管标准的制定,消除套利空间,填补监管空白。
四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能力。应尽快建立标准化的行为监管流程,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或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乱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记者 陈莹莹 徐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