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 引入新量化指标
经过近半年的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对部分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优化,强调其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运用。三是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
“总体而言,新流动性管理办法新增了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两项指标,对中小银行影响更大。对大行则是新增了流动性匹配率指标。”有银行资深人士表示。在他看来,这些新增指标的设置,充分体现了去通道、去同业空转的监管思路。也就是说,如果商业银行依然保持此前那种“用同业负债支撑同业资产”的思路,将很难满足这两项指标的监管要求。“当前银监会的监管思路,已经从以前的窗口指导,开始转向更加完善的技术指标引导。”该资深人士认为。
《办法》规定,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适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但部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中小银行已具备一定的精细化管理能力,且有意愿采用相对复杂的定量指标。为支持中小银行提高管理水平,若其满足相关条件,可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不再适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监管要求。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一直以来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流动性监管要求,容易出现不同类型银行监管规则的不一致,不利于提升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也容易滋生套利空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记者指出。
另外,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生效。为避免对银行经营及金融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新监管指标的不同特点,合理安排实施时间。其中,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采用分阶段达标安排。商业银行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达到80%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