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滞纳金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透支利率实行上限、下限区间管理。
过去的滞纳金收费标准备受争议。在旧规定中,若到期还款日之后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付滞纳金,且计费方式往往按月计复利,利息有可能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新规实施后,今后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而且新规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也就是说,违约金不再计算复利。
据北京商报记者调查,目前多家银行已将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并将违约金收费标准设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有的还设置了最高收费额或最低收费额。
新规的另一个变化是透支利率,以前众多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利率为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新规则对此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此外,用信用卡取现救急的额度,将上调至每日最高1万元。根据新规规定,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而此前,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限额是2000元。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加大了信用卡的市场定价属性,也让信用卡权益更加多样化。未来,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时就可以货比三家,选择适合自己用卡习惯的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