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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西安分虚列营业费用 保监会对其罚款25万元

2013-11-06 11:05:48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3〕14号),决定给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西安分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3〕14号),决定给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西安分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书称,经查,人保寿险西安分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一、编制、提供虚假的业务资料

  2012年1月至9月,人保寿险西安分公司承保的8260件银邮渠道保单中,有903份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记录的投保人联系电话号码非本人电话,实际为银保专管员电话号码、银行邮政网点电话号码或明显错误的电话号码。同时,抽查2012年1月至8月某邮电所代理销售的人保寿险保单144件,发现录单人员在征得人保寿险西安分公司银保专管员同意后,将该邮电所有关电话号码作为投保人的电话号码录入邮保通系统。时任人保寿险西安分公司银保部副经理张琍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虚列营业费用

  2012年1月至8月,人保寿险西安分公司银保部通过虚报公杂费、向银保专管员发放超额薪酬等方式套取费用共计15.25万元,用于业务推动、支付非常规退保损失等。时任分管银保业务的副总经理吴成、时任银保部副经理张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客户联系电话不真实保单清单、邮电所代理销售人保寿险保单明细表、部分投保单影印件、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人员任职文件和职责说明、虚列公杂费清单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向专管员发放超额薪酬/绩效情况统计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保监会认为,人保寿险西安分公司上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和讯放心保)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寿险西安分公司罚款2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保监会决定对吴成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张琍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