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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信联社更名改制已势在必行

2013-10-12 13:00:09
在一次记者参加的有关农村金融的小型内部讨论会上,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评价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时,着重点明了“农信社微观层面的产权不清和管理体制上省联社行政干预并存并互相适应的问题”。

  在一次记者参加的有关农村金融的小型内部讨论会上,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评价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时,着重点明了“农信社微观层面的产权不清和管理体制上省联社行政干预并存并互相适应的问题”。

  按照当时的农信社改革方案,相关部门将信用社的管理职能交给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则是组建省信用联社来行使管理权。以江西省为例。江西当时将全省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合并为88家法人。同时,又由88家县(市)农信社,出资成立了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此后农信社改革两条腿走路:一个是县(市)级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一个是省联社受省政府委托,对县级农信社进行行业管理。

  作为省级联社,主要有两个功能,一个是对县级联社进行行业管理,主要是高管考核提名、监督检查、行政处分权,在人员编制、进入标准、财务权、信贷权等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指导性约束;一个是服务,主要提供后台核心管理系统等信息科技、电子银行、资金营运、综合维权、规制建设、产品研发、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目前,全国几乎每个省无一例外地选择了省联社模式。

  但这也为后来存在的“省联社行政干预”埋下了伏笔:有种观点认为,从公司治理角度而言,省联社像是个“怪胎”——由县级联社法人出资组建。即县级联社出钱为自己找来一个“婆婆”。

  实际运行中果真如此吗?在农信社改革的样板省份——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肖四如看来,“这个判断有失公允”。其一,江西省农信社在明晰产权、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了以民营企业和个人股东为主体的股权结构,并按照法人治理机制要求,全省农信社建立并规范社员(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经营班子的职责及议事规则,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科学决策、有效管理、高效执行和相互监督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

  “除了管理与服务,即使在具体业务经营过程中,省级联社的作用也不可低估。”肖四如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江西省的改革实践结果来看,正是因为省级联社构建了强大的管理与服务平台,才克服了“小银行对接大市场”和“社区型银行对接开放性客户”等种种矛盾,建立起农信社立于不败之地的核心竞争力。

  作为同样的试点省份之一,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徐新在此前召开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十周年座谈会”上也表示:“我觉得省联社的模式非常有必要。”徐新还建议,下一步省联社改革可以搞一个统一法人模式。他呼吁组建联合银行,“应该在一个省范围内,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到一定程度时,省联社可以考虑改组成一个统一的农商行模式。”

  “农信社改革10年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主要源自于农信社的体制和机制的变革。如果没有把管理权交给省级政府共同治理,就没有今天。”徐新如是肯定省联社模式发挥的功效。

  福建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鄢一忠也认为,省级联社“大系统”可以有效克服“小法人”势单力薄的劣势,可以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办大事难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在经过对7省(区)调研后得出的报告认为,省级联社在行业风险管控、风险共担、中后台集中运营等方面能弥补“小而全”银行的先天缺陷。该研究报告还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发点应是更加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现有行业体系的完整性,而不是打破。改革中需要 “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与“省联社职能转变”统筹考虑,稳步进行。否则,“由于对未来省级联社职能定位不明确,现有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将受到一定影响”。

  不仅省级联社的存在十分必要,肖四如还认为应该把省级联社打造成具有强大服务平台功能的“农商联合银行”。按照肖的设想,随着金融市场深化发展,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随着客户需求的多样化、综合化发展,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对大平台的服务需求会不断增强,迫切需要更有力的信息科技、清算结算、电子银行、产品研发、资金调剂运营等平台。省级联社的服务功能只会增强不会削弱,其自律性行业管理功能相应优化。因此,将省级联社更名改制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势在必行。

  对此,肖四如给出的理由如下:一是鉴于未来县级联社都将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省级联社再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名已不符其实,而事实上已经成为农商银行联合体的省级联社,应简称“农商联合银行”。二是从满足成员行社的内在需要出发,省级联社更名为“农商联合银行”,有利于在稳定县级法人的前提下,省级联社在现有功能基础上,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其服务功能,使其在履行职责、为成员行社开展服务时更加有利。三是省级联社更名为“农商联合银行”,更有利于进一步理顺与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关系,逐步解决省级联社作为省政府行业管理机构、股份制银行企业、联合服务平台三重角色的协调与冲突问题,有利于转换省级联社机制,按股份制要求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四是“农商联合银行”成立后,完善其由成员行社作为股东的法人治理机制,有利于形成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一系列决策监督和管理机制,有利于解决成员行社的共同利益诉求,有利于落实银监部门、省级政府有关防范风险、规范市场、落实政策的要求。真正实现服务功能的全面展开,其服务内容根据成员行社的共同诉求来决定,其服务效率由成员行社监督评价,其服务规范依照有关法规由成员行社共同制定,其服务能力依有效履行服务职能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