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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超过50万请认真阅读 银行破产或将至

2014-01-10 11:31:02
昨日,银率网发布的一项针对银行零售业务的调查显示,2013年用户对于银行服务的满意度较2012年有所提升,电子银行作为重点渠道呈现飞跃式发展,但在服务方面,一些问题依然存在,近半数消费者在银行购买产品时遭遇过银行的误导,而超七成消费者遭遇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误导;另外,银行的投诉处理能力、不合理收费等问题,也导致消费者满意度较低。

  昨日,银率网发布的一项针对银行零售业务的调查显示,2013年用户对于银行服务的满意度较2012年有所提升,电子银行作为重点渠道呈现飞跃式发展,但在服务方面,一些问题依然存在,近半数消费者在银行购买产品时遭遇过银行的误导,而超七成消费者遭遇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误导;另外,银行的投诉处理能力、不合理收费等问题,也导致消费者满意度较低。

  报告显示,去年超八成受访者使用过网上银行,较2012年翻了一倍。54.97%的受访者使用过手机银行,较2012年有显著提升。受到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迅速普及的影响,银行传统服务渠道、银行网点柜台和电话银行的使用率呈现明显下降的态势。

  在服务方面,误导现象仍然困扰金融消费者。调查显示,有47.63%的受访者表示去年在银行经历过误导,这较2012年48.18%略有下降。

  其中,在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受访者中,28%的用户表示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没有遇到过任何的误导行为;72%的受访者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理财产品销售误导;而最容易被误导的人群为31~35岁。

  按银行类型划分,国有商业银行误导现象占比32.1%,居首位;股份制银行占比20.6%,城市商业银行占比19.1%,外资银行占比17%,除外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误导占比与去年基本持平外,其他类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误导发生情况均有所上升。

  将银行代销的产品当银行自家产品销售仍然是发生最频繁的误导情况,保险产品当银行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当储蓄销售的现象最为普遍,占比达32.66%;将基金产品作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误导行为占比为26.61%。

  此外,在银行投诉方面,10.80%的受访者表示曾经向银行投诉过。从投诉率较高的地区来看,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投诉率更高,因受访者更加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所有投诉中,信用卡是重灾区,与之相关的投诉占比高达52.85%。  “银行破产”,狼真的要来了。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近日报道,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一石激起千层浪。

  以前,针对国内的商业银行谈“破产”,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就是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银行破产仿佛也只是欧美国家在面临的难题。

  不过最近,这样一个词汇成了国内金融界的热门话题。银监会1月6日召开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会上表示,今年将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对此,斥巨资投资了中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的史玉柱赶紧发微博说:现在发起民营银行没啥意思。理由如下:1.即将新批的民营银行,都不是全牌照银行,业务范围被控制得很窄。此银行非彼银行;2.运营地域被限制的很小;3.新银行需要经历3-5年的亏损,净资产会大幅缩水;4.新办银行的核心团队至少需要三年的磨合才有战斗力;互联网银行除外。

  有没有意思,这是银行家担心的事。而老百姓应该关注的重点,是银行要“自担风险”了。

  如果有银行破产了,储户的存款是否会血本无归?银行市场化,老百姓的钱靠谁来保障?

  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

  阎庆民表示,“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

  什么意思呢?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根据目前透露的消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

  按照央行计划的50万元限额,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假如储户在单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万元,万一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将获得与实际存款金额相等的全额赔偿;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则最多获赔50万元,超出部分或者不能获得赔付,或者像美国和中国台湾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

  此外,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目前尚无明确信息。

  杭州某国有银行理财经理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储户一定要做好两个转变,一是观念转变,不能再迷信银行不会倒闭了,要有风险意识,把银行当作一般企业来看待,经营得不好,一样会关门。二是储蓄方式转变,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也就是鸡蛋要放在不同的篮子里。这样万一一家银行发生风险,也不至于损失过大。

  只赔存款,不赔理财产品;只赔个人,不赔企业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等事件,储户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不至于颗粒无收。

  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新生事物。1929-1932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先后有近万家商业银行受冲击倒闭,存款人损失严重。1933年,美国通过《银行法》,据此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目前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全额保险,部分退休账户达到25万美元,超出限额的按比例赔付。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有数十家商业银行轰然倒下,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公司“兜底”,必定引发更大的恐慌。目前,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地区)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没有建立。

  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金融机构将自身兑付风险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必须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并且,随保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存款,但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