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项目评审报告
不同类型申报主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对比
(单位:项)
经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公示,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资助项目966项,现就申报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2015年11月2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1月1日面向社会受理项目申报,3月1日截止。
在申报受理期内,共有6493个各类机构和个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了7248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总额75.1亿元。与2015年度相比,申报项目量增加2846项,增幅64.7%,较2014年度增加约七成。
经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集中审核,563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6685个项目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审核通过率为92.2%。由于基金强化了项目审核,通过率较上一年度下降近6%。
申报项目分类统计:
(一)申报项目类型
舞台艺术创作2495项,占申报总量34.4%,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1106项、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1389项,与2015年度相比,分别增加285项、600项,增幅34.7%、76%;美术创作1280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602项,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50项,增幅10.3%;传播交流推广1104项,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568项,增幅106%;艺术人才培养767项,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280项,增幅57.5%。
2016年度新修订的《申报指南》不再限制同一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与2015年度相比,机构申报项目增加1416项,较2014年度增加1278项,激发了活力,提高了竞争性。
201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不再设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体现了基金资助原创性、源头性、基础性项目的原则,以更好地发挥支持新作品创作的“孵化器”作用。申报此类项目须是2016年3月1日前没有完成创作首演的新创作作品。尽管如此,今年申报项目数量仍比上一年度增加285项,增幅34.7%,说明当前舞台艺术创作更趋活跃,创作新作品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为进一步完善基金资助体系,经理事会批准,2016年度新增了面向艺术家个人的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共有1280位美术家申报了项目,申报情况开局良好,但潜力仍大。
与2015年度相比,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数量增幅最大,为106%。根据2014、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情况,在新修订的《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中,采取了新措施:一是将近几年新创作的,内容优质、质量上乘的舞台艺术作品纳入了资助范围,鼓励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久演不衰、深受欢迎、产生过较好社会影响的艺术作品开展巡演活动,推动艺术“共享”和“高峰”涌现。二是为保证申报主体能够有充足时间实施好项目,将项目实施周期延长到两年。主要考虑到国(境)外实施的项目一年内完成有难度,依照国际惯例应提前预订剧场、展馆,并着手开展前期宣传。同时,也为在国(境)内实施项目提供较充足的准备时间,以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今年的演出类项目申报数量522项,比2015年度增加242项,增幅86.4%。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较2015年度增加70项,增幅67.3%。三是新增了对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将“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项目”列入资助范围,此类项目申报159项。
(二)申报主体类型
1.国有单位、机构仍是申报基金资助项目的骨干和主力。
在6493个申报主体中,机构申报主体3611个,艺术家个人申报主体2882个,分别占申报主体总量55.6%和44.4%。机构提交申报项目4366项,占申报项目总量60.2%。其中,国有机构申报项目3266项,占申报项目总量45.1%;非国有机构申报项目1100项,占申报项目总量17.3%。
与2015年度相比,国有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增加1076项,较2014年度增加1028项;非国有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增加337项,较2014年度增加250项。
三年来,国有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所占比重逐年有所下降,说明基金社会性、开放性的特点正在显现,逐步激发出全社会的艺术创造活力。
2.艺术家个人申报艺术基金的积极性较高。
2016年度个人申报项目2882项,占年度申报总量39.8%。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430项;与2014年度相比,增加1714项。其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602项,美术创作1280项。从过去两年资助项目实施监督和结项验收情况看,个人申报项目完成情况也较好。
(三)申报项目分布
2016年度,申报主体分布广泛,并且趋于均衡。国内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队系统(含武警),以及中央部委办局直属部门都有机构和个人申报了基金。申报量依次为:北京691项、河北521项、山东475项、湖南381项、安徽319项、陕西306项、广西296项、吉林286项、河南282项、云南255项、山西253项、四川235项、中央直属单位235项、江苏212项、浙江210项、辽宁208项、内蒙古196项、湖北195项、宁夏186项、贵州185项、重庆181项、江西137项、广东135项、上海134项、甘肃130项、新疆126项、黑龙江98项、天津86项、福建64项、海南64项、青海62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8项、西藏35项、部队系统(含武警)21项。申报数量接近于艺术机构、队伍、人才在国内的实际分布情况。
二、专家库建设与专家培训
2016年1月,在总结2014、2015年度专家抽取、项目匹配工作基础上,为做好项目评审工作,管理中心再次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协助推荐专家库专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共推荐艺术专家、项目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1213人。目前,专家库规模已达6683人。管理中心根据具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人社部“百千万人才”、文化部优秀专家、国家级省级各文艺家协会负责人等条件,参考地域、艺术门类和系统、单位间的适当平衡,对初评、复评专家库进行了遴选扩充,并对信息不全或不够准确的专家逐一进行电话核实,及时更新专家信息。
根据“先培训,后评审”的要求,于4月7日召开了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专家大会。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蔡武主持会议并讲话。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专家库专家、文化部、财政部相关司局及责任处室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部队系统文化厅(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艺术基金委托管理机构负责同志5000多人,分别在北京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向参会专家印发了经理事会审定的《2016年度资助项目评审指南》。
每组项目复评工作开始前,管理中心都要召开复评专家见面会,解读资助项目评审指南,明确该组项目评审的注意事项,并解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三、初评工作
项目审核工作完成后,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要求,和“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中心结合5个指南、6大类、62小类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具体申报数量和地域分布情况,借鉴过去两年评审工作经验,对参评项目做了更科学、合理、细致的分类,将6685个通过审核的项目分成174个项目组。
4月8日,按照“同行评审、双向匿名、地域回避、单位回避、项目主创回避”的原则,管理中心在监督部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现场随机抽取了1428位初评专家,形成174个专家评审组。管理中心还邀请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艺术报等新闻媒体代表,现场见证了专家抽取工作。共有1348位专家同意参加初评,较2015年增加了473人,参评专家数提高54%。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等资助额度较高的大型项目,参评专家人数达到每组11位,进一步体现了艺术基金大比例使用专家、追求科学公正、充分发扬艺术民主的特点。
4月8日至4月24日,进行了为期17天的网上初评,共有1306位初评专家提交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提交率96.9%,较上一年度提高近4%,参评专家对评审工作更为重视。经评审系统自动汇总全国各地初评专家独立分散的网上评审排序结果,共有2155个项目进入复评,初评通过率约为32.2%。
四、复评工作
(一)项目分组情况
5月6日至6月7日,开展了2016年度资助项目复评工作。复评为会议评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非答辩项目会议复评,包括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美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共1299项。参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艺术门类共分32组,其中,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12组,美术创作5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5组。第二阶段为答辩项目会议复评,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共856项。参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艺术门类共分23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11组,传播交流推广7组,艺术人才培养5组。参加第二阶段评审的各申报主体都派代表到现场进行了答辩。
6月12日,在管理中心监督部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统一拆封,逐一录入每位专家的项目评审排序,统计复评结果。
(二)复评专家情况
2016年度复评专家遴选工作,按照“单位法人回避,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回避,文化厅(局)相关领导回避,推荐人(青年艺术人才项目)及授课教师(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回避”的原则,在管理中心监督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分别于5月4日、18日,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分别抽取一、二阶段的复评专家,共417位,组成55个专家评审组。其中,有99人参加过2014年度复评工作,166人参加过2015年度复评工作,190人此前从未参加过复评工作,46人连续三年在不同项目类型的评审组参加过复评工作,同2015年度相比,专家更新率60%。从复评专家所属系统分布看,文化系统255人,教育系统106人,部队系统31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系统25人。与2015年度相比,来自文化系统的专家比重有所下降,来自教育系统的专家所占比重有所上升,达到25.4%。从复评专家所在省份分布看,除内蒙古、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各省(区、市)、部队系统(含武警)及中央直属单位都有复评专家。其中,中央直属单位专家142人,占评审专家总人数34%,地方专家275人,占评审专家总人数66%。
(三)第三方监督情况
2016年,管理中心继续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的方式,保证复评工作的透明度。复评期间,除管理中心监督部工作人员全程现场监督外,从专家库中遴选的部分资深媒体人、青年学者、艺术评论员和机关干部等,共7位作为第三方监督专家参加了监督工作,对复评工作中申报主体权利保障、评审专家纪律遵守、评议过程公平公正、管理中心复评组织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为保证评审的严肃性,在今年的项目复评中还采取了统一保管专家通讯工具等措施。
五、资助项目分类统计
经过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两次申报、评审,各级各类申报主体适应“基金制”管理和“项目化”运作能力逐步增强,申报项目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坚持“突出导向、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基金根据《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和2016年度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情况,确定了2016年度资助项目的立项率,与上一年度相比降低了约3.2个百分点。
(一)各项目类型立项情况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申报1106项,进入复评291项,立项资助146项,立项率13.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申报1389项,进入复评429项,立项资助159项,立项率11.4%;美术创作,申报1280项,进入复评383项,立项资助188项,立项率14.7%;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申报1602项,进入复评487项,立项资助223项,立项率13.9%;传播交流推广,申报1104项,进入复评323项,立项资助151项,立项率13.7%;艺术人才培养,申报767项,进入复评242项,立项资助99项,立项率12.9%。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坚持选优拔萃、宁缺毋滥的较高标准。根据参评项目实际情况,有11个项目组的专家一致建议适度调低本组项目的立项资助率,并由全组专家签名给出了书面意见。
在复核项目时,基金对同一单位、机构申报的同一类型项目,根据其排名先后,选择了排名靠前的项目作为资助项目,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避免对同一单位、机构的资助过于集中,畸轻畸重。
(二)各类申报主体立项情况
从各类申报主体的申报量、立项量和立项率看,国有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部队)申报3266项,立项资助490项,立项率约15%,高于平均值;非国有机构(民营企业、非国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申报1100项,立项资助65项,立项率约5.9%,低于平均值。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现阶段我国艺术创作生产结构和资源条件分布有关。总体上看,国有机构经验丰富、资源充足,实力强,保障好,队伍更为整齐,一直是艺术创作的主力军,申报量和立项率较高。非国有机构历史短,规模偏小,艺术创作生产的量与质参差不齐。但从申报项目看,非国有机构申报的项目创新性强,市场适应性好,发展势头趋好。
(三)各地区(系统)立项情况
从各地区(系统)申报量和立项量看,地区分布更为均衡,地区间的差距逐步缩小。经过两次申报、评审,特别是基金对2014年度资助项目实施监督和结项验收工作的推动,各地区、系统对基金的了解和认识更加深入,对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有些省份在2014年、2015年度获得的立项资助项目较多,由于已获得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实施项目未结项验收前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受此影响,申报项目的数量有所下降。个别申报量较大的省份,存在项目同质化、一般化问题,创意水平不高,特色不够鲜明,设计深度不够,前期工作不足,给立项量和立项率带来了影响,应该加强相应的指导和培训。贵州、宁夏、河北、西藏、海南、湖南、吉林、安徽、重庆、四川等省(区、市),由于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大了工作力度,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家个人的申报量和立项量在全国的位次都有明显前移。
综合2014年度至2016年度各地区(系统)的立项情况,各地区立项项目数量整体趋于均衡。53%地区的三年立项项目数量总和在50项至100项之间,这些地区覆盖了东部和中部大部分地区,以及艺术发展情况较好的部分西部地区。说明基金资助工作初见成效,较好发挥了宏观调控作用。但从数据上也反映出部分省份和地区对项目申报和辅导工作还需进一步重视,更好地挖掘当地文化艺术资源,组织策划创意项目。下一步,基金将继续完善地方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
(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项目立项情况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的立项量146项,立项率13.2%。本年度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有两个特点:
一是传统艺术形式创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与2015年度获得资助新创作项目相比,戏曲项目立项数量增加8项。话剧、舞剧、音乐剧和儿童剧等舞台活跃度较高的艺术门类新创作作品成果丰硕;民族管弦乐、交响乐等当前艺术创作生产的薄弱环节也得到了有力扶持,促进了相应艺术门类的发展。
二是对新兴艺术门类的资助获得良好反响。2016年度,申报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积极性依然较高,共有106个申报主体申报了此类项目,通过复评的14个项目,具有较强的探索精神,依托新技术或融合多种艺术形式,推动传统艺术形式在创新中发展,得到了评审专家的肯定。
(五)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项目立项情况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共立项159项,立项率约11.4%。从今年的申报情况看,基层艺术单位、机构申报此类项目积极性很高,较上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增长76%。但由于有些艺术类型创作基础薄弱、实力不足,专家在评审中反映艺术质量一般,适度调减了资助项目数量。其中,专家一致认为小歌剧、独幕剧的质量水平达不到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标准,建议本年度暂不予以资助。这也说明,在关注大型舞台剧创作的同时,基层文艺院团应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发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小并举,做好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工作,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促进舞台艺术全面繁荣发展。
(六)美术创作项目立项情况
今年新增了面向艺术家个人的美术创作项目,基金按照“门类清晰、循序渐进”原则,对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和水彩(粉)画的创作予以资助,今后还将适度扩大资助范围。美术创作申报项目1280项,共立项188项,立项率约14.7%。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相比,美术创作不限制申报者的年龄,申报艺术家工作单位主要是美术家协会、画院、文化馆、美术馆或开设美术专业的高等院校,也有一部分个人画家。这类申报主体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相比,艺术创作更为成熟,很多人在该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就,有些是该艺术门类或所在地区有代表性的美术家。
(七)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立项情况
201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共立项223项,立项率约13.9%。从申报情况看,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申报数量仍然较多,项目质量较好;舞蹈舞剧编导和音乐作曲是第二年申报,项目质量有所提高;戏剧编剧、曲艺文本,仍然是相对薄弱的项目部分,说明培养具有源头性、原创性能力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仍是一项应该引起关注的长期任务。
(八)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立项情况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立项量为151项,立项率约13.7%。今年新设立的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项目,社会积极响应,共申报了159个项目,申报主体以民营文化企业为主。其中20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这些项目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体现了“互联网+”的时代趋势,获得评审专家认可。
(九)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立项情况
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共立项99项,与上一年度持平。其中,舞台艺术专业人才培养50项,约占同类项目60%,较2015年度比重更大。一方面,为支持传统戏曲传承发展,本年度重点支持舞台艺术专业的戏曲人才培养,对影响力较大的戏曲曲种,资助其戏曲流派创作表演人才培养;对地方戏曲小剧种,资助其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另一方面,有些工艺美术和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目标较宽泛,专业特点不够突出,缺乏权威性、代表性,有内容雷同的倾向,说明申报主体在项目策划创意和课程设计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项目关键词检索
通过对966个立项项目关键词检索,可以看出,今年的申报项目紧扣申报指南要求,聚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主题,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在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方面有新突破、新亮点。
关键词一:“中国梦”。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主题的项目87项,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着力书写人们寻梦理想和追梦奋斗。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16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24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0项,美术创作14项,传播交流推广23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在此类项目中占比最高,为28%。
关键词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题材的项目107项,在社会生活、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当代人物中挖掘题材,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传播向上向善价值观。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28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38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3项,美术创作3项,传播交流推广35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在此类项目中占比最高,为35%。
关键词三:“爱国主义”。以爱国主义主旋律为主题的项目147项,生动体现民族精神,反映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海外儿女心向祖国的心路历程。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20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5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5项,美术创作23项,传播交流推广82项,艺术人才培养2项。传播交流推广在此类项目中占比最高,为56%。
关键词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的项目395项,这些项目合理利用民族民间艺术、少数民族文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83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59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52项,美术创作43项,传播交流推广68项,艺术人才培养90项。这类项目的内容丰富,对传统文化艺术门类的覆盖面很广,京剧、昆曲、地方戏曲、木偶戏、皮影戏、民族舞蹈、民族音乐、中国画、书法、篆刻、艺术设计和工艺美术等传统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展览展示、人才培养等都有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关键词五:“重大现实题材”。以展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为主题、题材的项目244项,主要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美丽中国”“精准扶贫”“强军梦”“西部大开发”“泛珠三角区域”“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航空航天”“高铁建设”“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19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3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90项,美术创作76项,传播交流推广28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在此类项目中占比最高,为37%。
关键词六:“重大节庆纪念活动”。以纪念我国、我党、我军发展过程中重要历史时刻的项目67项。这些项目,主要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95周年、建军90周年、抗战胜利7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开展创作。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19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4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5项,美术创作23项,传播交流推广6项。美术创作在此类项目中占比最高,为34%。
关键词七:“戏曲”。此类项目164项。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49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38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13项,传播交流推广41项,艺术人才培养33项。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2016年度艺术基金加大了对戏曲的支持力度。资助项目涉及京剧、昆曲、豫剧、秦腔、评剧、河北梆子、越剧、晋剧、黄梅戏、花鼓戏、川剧、藏剧等60多个戏曲剧种。包括对戏曲剧本创作、剧目生产创排、演出传播推广、戏曲艺术表演传承人才培养的立项资助,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七、项目评审特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艺术基金步入成长期的新起点。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项目较好反映了我国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说明艺术基金的资助效能正在逐步释放。
(一)评审程序更加规范,把关更为严格。2016年度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评审程序,突出强调程序的重要性,评审流程由一轮审核、两轮评审升级为两轮审核、两轮评审,强化了项目审核环节,制定发布了项目评审指南。在初评开始前,管理中心从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的工作人员中选调了部分省区的同志,参与第一轮项目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资格审核、底线审核和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不涉及对项目内容优良等级的评价。审核按照项目审核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经审核,建议不予受理的项目有563个,审核通过率为92.2%,较前两年下降了6%左右,有效保证了进入评审项目的质量。
复评结束后,管理中心在汇总复评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在复评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进一步掌握的情况,参照申报指南,对已经进入拟立项范围的项目作了第二轮审核,调减了部分项目,不把有问题的项目带入实施阶段。
(二)艺术基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形象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艺术工作者的普遍认同。艺术基金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围绕项目评审工作,先后采取了随机抽取专家、网络盲评、全方位回避、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见证、引进第三方监督、媒体公示和发布申报报告、评审报告、监督报告等具体措施,保证了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组织评审时专家使用量更大,信息系统“一键抽取专家”等信息化管理能力更强。同时,依托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专家不断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实施质量。公正评审和高水平实施,使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也得到广大艺术家的认同,树立了国家艺术基金的良好形象,吸引了更多的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家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三)艺术基金资助对象和资助方式更趋科学合理,满足了艺术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艺术基金成立近三年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艺术事业发展形势的认识。在选取资助对象上体现战略感,坚持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并重,在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方面形成“闭环”。既有出精品、出“高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项目,也有打基础、立长远,服务艺术事业长期发展的基础工程。在资助方式确定上,坚持引导和服务并重,使资助方式适应当前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家的实际,并通过逐步优化升级引导申报主体掌握基金制管理规律。下一步还将通过深化原有申报指南的内涵,研究增设新的资助项目,使艺术基金的资助范围更加符合章程要求,基本到边到界,形成稳定均衡的资助结构,更好地发挥国家基金对艺术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本版文图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