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何对艺术品“退避三舍”?
近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把画家谢晓冰位于番禺新造镇思贤村鱼塘上的一间工作室化为灰烬。据报道,起火原因不得而知,画家声称被烧毁的百余件艺术品价值达数百万元。
火灾是全球公认的艺术品资产安全三大风险因素之一,其危害程度仅次于盗窃和运输装卸。这起事故虽不排除有人为纵火的可能,但它给当事人造成的巨额损失,仍激起了业内对这类新兴资产安全的反思。
有人说,假使当事人给自己收藏的艺术品买过保险,蒙受的损失可能会降到最低。但也有人说,国内的艺术品保险业务虽6年前就开始试点,但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根本没想过要为普通私人承包。
艺术品保险是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货运保险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一类特殊险种。由于博物馆、展览馆、艺术品拍卖行、艺术品公司、文化艺术公司、运输公司等,都可以成为艺术品保险的投保人。因而,把艺术品纳入保险的目的,不仅仅是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来减少投保人在艺术品保管、展览、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意外财产损失,而且还可以通过引入保险公司经验和技术来提升整个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从而反过来促进艺术品的资产化和金融化。
在西方,艺术品保险业务起源很早,上世纪60年代出现了专业的艺术品保险公司。全球保险巨头安盛集团当年收购的北极星保险公司,便是一家专门提供艺术品保险和服务的公司。国内的艺术品保险正式起步于2010年,当时由保监会和文化部确定了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这3家试点公司,首批推出了11个试点险种。
不过,此后6年,虽然介入艺术品保险业务的公司远远不止这3家,但不管先来后到,这些公司几乎得出了同样的试验结论:“这块保险业务,只能装装样子,绝不可以大搞。”咋回事?笔者和人保财险的朋友交流过,他们的说法是,国内的艺术品鉴定和定价机构实在太不靠谱了,这个行当不光是没标准,更主要的问题是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交易主体的集体性诚信缺失,保险业务人员根本无法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艺术品展览机构和拍卖机构的东西没投保时风平浪静,一投保事情就特别多。
用保险企业的话来说,当前国内艺术品行业潜在的6万亿市场蛋糕,所有金融机构都看在眼里,就算有一半的存量艺术品能够转化成有效的金融资产,也能焕发出无限商机,但谁也没敢向前多迈一步抢着吃,不是怕噎住了,就是怕磕到牙的。具体到保险行业来说,他们不是没有相关的业务来跟艺术品行业对接,而是对潜在的风险没有能力去把握,没有任何一家法律权威机构能够告诉他们,对一件艺术品,到底应该如何承保、出了问题赔多少。因而,对保险企业来说,艺术品保险,只是看上去很美,至今没有一家公司真正在把它当作主营业务来抓。业务创新讲再多年也没用,业务规模就是上不去。
笔者曾经提出,能否让投保人多付点保费,让承保人少背点理赔责任,两边再平摊一下风险,再来签合同?保险公司说,这办法可行,问题是:投保人若是明知保险标的不值那么多钱,就算有炒作的需求,也未必愿意出高价钱去投保;反过来,若保险标的真的价值不菲,要为了一个短期需要克服的风险去支付高昂的保险费用,且出险后承保人享有高比例的免赔责任,投保人还是会觉得划不来。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有些投保人认为划得来,其所在的单位和公司也未必有独立的预算来支持这项保费开支。譬如保险公司较愿意承保的博物馆、展会和大型拍卖行等,其短期管理的艺术品产权多不在自己,不可能自掏腰包去为别人的藏品买那么高的保险。
金融创新不是万能的。在艺术品行业本身存在的毛病没有得到根治的情况下,一味要求保险行业去自我调适并不现实。(作者:冯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