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SEC诉普大煤业看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
第二,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控制人另外控制美国和香港两家优质上市公司。这个就有点可笑了。控制某家公司,并不表示绝对控股,有时候占20%股份也能控制一家企业。再说,就算绝对控股,净资产有多少?是不是足够做担保呢?什么叫优质上市公司呢,怎么就认定是优质呢?更严重的是,担保人的用来做担保的资产必须不能被担保人另行处置,而赵明持有的所谓香港优质上市公司金山能源的权益在2011年被其大笔减持,至2011年5月20日,赵明的持股比例降至15.21%。还有一个概念投资者必须注意,就是资产。我们都知道,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说一个人资产有多少,并不表示这个人多么有钱,他的资产里面或许包括大量的负债呢。因此,需要看的是所有者权益,也就是净资产。
第三,测算未来三年净现金流超过65亿元。发生不利情况时,可处置普大集团核心煤矿,预计变现价值超80亿元。这个保证看上去很美,实际上也需要质疑。测算未来三年的根据是什么呢?三年内能不能完成收购都是问题,即使完成了收购或叫投资,煤炭的价格浮动可是很大,测算的依据是什么呢?另外,煤矿资产产权的变现,困难很多,流动性可不像股市上的流通股的处置那么容易,有没有买主,政策允许不允许,宏观环境的好坏,都影响到产权的处置变现。
通过上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款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绝不是那么容易的。信托产品往往是做房地产、能源等实业投资的,而金融机构的人才们对实体经济的行业理解显然是先天不足的。据说中信信托的此类产品还将有意继续向煤化工等下游领域延伸,那就更复杂了。在此我无意对中信信托相关管理人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提出质疑,我只是想提醒信托产品的投资者,一定要小心,仔细了解产品,千万不要被看上去很美的风险控制条款所忽悠。
4月1日是西方传统的愚人节。愚人节开个善意的玩笑是可以的,但是热衷于资本运作、愚弄和欺骗投资者,则是违法的。SEC对普大煤业的诉讼,可以看成是对美国投资者保护,而我们中国的投资者们恐怕对金融机构不敢轻言放心吧,目前更现实的是提高自我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