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宗罪合计被罚500万 人保财受罚分支公司再调查
这种现象在湖北省尤为突出,人保财险各地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由此可见一斑。湖北省保监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有关车险业务的“花样百出”的违法违规操作,普遍存在于湖北地区的人保财险分支机构中。
一种情况是,通过财务手段对保费收入作假,如人保财险荆州支公司,通过按年度拆分保险期间或虚构为共保业务后批改的方式,将2009年的1486笔车险业务的部分保费确认为2010年保费收入。
同时,坐扣车险保费“挪作他用”也很常见,如人保财险潜江支公司2009年对3677笔摩托车交强险业务未录入业务系统和确认保费、对26笔摩托车交强险业务未全额录入业务系统和确认保费,坐扣保费合计443922元;荆州支公司2009年度,摩托车交强险业务存在净保费入账情况,坐扣保费合计443401.55元,用以支付代理机构手续费。
再有,虚假批退车险在内的财险业务,用以冲销应收保费、支付手续等,荆州支公司、险沙市支公司、中山支公司、潜江支公司等均存在上述被处罚案例。
湖北地区人保财险分支机构其他受到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
1.虚假理赔。如2010年3-12月,大冶支公司编造摩托车交强险赔案46笔,套取赔款,用于支付无法正常进行赔付的车险赔款;2009年8月荆州支公司编造2笔虚假的水稻保险赔案,套取赔款19864元,用以支付查勘费用。
2.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如,西塞山支公司2010年至2011年6月,对33笔财产险降低费率承保,少收保费57,194.85元;黄石港支公司2010年2月,在某团意险保单中承保95名超过条款费率规定年龄上限的被保险人,违规承保保费金额为4,750.00元。
3. 内控管理不规范。如,人保财险阳新支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承保部、理赔部和财务部没有严格按规定操作业务流程,理赔部和事业部擅自编造虚假赔案,支公司未建立营销员业务和手续费台账,政府采购公务车辆未执行见费出单制度。
由上述案例及各地区保监局的处罚决定可以发现,除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中介业务违规外,人保财险的其他违规受处罚操作大致包括:虚列及扩大赔款以套取资金用于其它开支;虚列财务及管理费用;人为调整险种结构,出具阴阳单;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及费率;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