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销售专坑中老年人? 霸王条款存争议
“当然,保险合同的条款一般是保险公司通过精算师计算后订立的,最后的价格条款只需要到保监会备案,即可通过市场销售。并没有严格的价格和条款公约,也不像公共事业收费需要经过听证,或者像成品油一样需要通过发改委审批。因此在合同订立方面,往往给消费者霸王条款的感觉,存在着一定争议。”方玉书说。
销售亟待规范
某外资保险精算师告诉记者:“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理财产品,其实这个涉及到一些保险的精算原理,它在前几年涉及的前端费用特别高,因此在前几年的现金价值会特别低,很多保险产品都是要到七八年以后才盈利,你去看很多七八年前新开出来的保险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盈利。但这种长期储蓄险的退保率的制定也是得到保监会允许的,但是保监会也有一条规定,在保险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包括在客户回访中都需要向客户特别提醒这一点,在前几年退保对客户是十分不利的。” 日前,根据2012年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部署,为督促各公司开展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保监会针对各人身保险公司(不含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执行《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有关规定,对在公司网站公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并就投保提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监会并表态今后将会通过督导、检查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掌握各公司销售误导自查自纠的开展情况,督促各公司认真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 另一方面是保险营销的规范性问题,针对保险营销的模式创新也成为行业课题。“近期在保险新型销售模式上涌现出一种互联网服务商,并不直接销售保险产品,只是把保险产品和保险代理人的信息放到网上来进行集中比较和展示。”方玉书说。 “以大家保为例,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到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信息,在清楚自身的权利义务后,再约代理人面谈保单,防止单纯听凭代理人一面之词,而被误导的情况发生。”大家保保险网首席执行官方玉书告诉时代周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