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务已被停增资仍无期 新光海航人寿何去何从?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09年成立的新光海航人寿,建成6年来,却有3年时间被偿付能力困扰。就在上个月23日,终因偿付能力充足率-179.71%而收到保监会监管函,被暂停开展新业务。早在去年6月,股东方之一的新光人寿2.5亿元增资款项已到位,而另一股东海航集团至今仍未缴纳增资款。
早在3年前,海航集团已欲出售新光海航股权,新光人寿也在寻觅合作伙伴,但由于两大股东各占50%股份,最终双方对对方选定的对象都不满意,股权转让问题始终搁浅。而海航集团寿险版图上还拥有渤海人寿、华安财险。据证券日报报道,有分析人士称,在另有产险、寿险牌照的情况下,海航集团方面对新光海航人寿的增资或不会太积极,或者,即便增资,增资的幅度也有限。
困境
被停止新业务
11月23日,保监会向新光海航人寿下发监管函,因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责令新光海航人寿自当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这一监管函的下发,主要是由于新光海航人寿2015年2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9.71%,偿付能力溢额-1.32亿元。
而这并不是新光海航第一次该监管函称,新光海航人寿2013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0.45亿元,最低资本为0.4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
2014年3月份,新光海航人寿被保监会处罚暂停开展分支机构。其2013年四季度末实际资本为0.45亿元,最低资本0.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
新光海航人寿成立于2009年,由我国台湾地区的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两家股东各出资50%,注册资本5亿元。在成立之初的几年,新光海航人寿业务发展顺风顺水。2009年成立当年,新光海航保费为1402万元;次年,其保费增长734.6%,达到1.17亿元;2011年保费1.81亿元,同比增长55%;2012年保费增长72.5%,达到3.13亿元。
而自2013年,新光海航人寿业务开始走下坡路。2013年新光海航保费增长11.2%,当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48亿元;2014年,保费出现下滑,总保费同比减少32.34%,仅为2.37亿元。2015年前10月,新光海航总保费继续下滑,同比减少34.8%,仅1.31亿元,在70余家人身险公司中排名第69位,几乎垫底。
业内人士分析,保费下降这么厉害主要是资金的问题。通过银保渠道发展理财型业务,规模越大“烧钱”也越多,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也会下降,这就需要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如果新光海航的偿付能力情况持续恶化,根据相关规定,保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还包括,责令其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甚至接管。
增资
始终未能落实
自2013年起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已告急,却迟迟未能获得股东方的增资。数据显示,新光海航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由2012年底的500.07%骤降至2013年底的130.47%,年报披露原因之一为股东增资未如期到位。
据了解,新光海航的资金缺口为5亿元,接到保监会监管函后,新光海航股东双方同意增资解决偿付能力问题。但据新光海航年报披露,股东方新光人寿于2014年6月27日将其增资款人民币2.5亿元存入指定资本金账户,而股东方海航集团未能如期履约缴纳增资款。同时,海航集团方面提出欲出售新光海航股权,增资一事一再延后。
事实上,2013年底,海航集团曾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新光海航人寿全部股权,并已传出有接盘方。自海航集团准备出售其股权的消息在市场上传出,不少有意向公司与其接触,在此过程中,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海航集团将出售价格一再提高,期间有传言新华联将接手,但最终不了了之。
有意接盘者往往想获得寿险公司的多数股权,从而掌握话语权,但新光人寿方面并不打算让步。据证券日报报道,海航和新光,新光海航的这两大股东,一个在找接盘方,一个在找合作方,最终双方对对方选定的对象都不满意,股权转让问题始终搁浅。
海航集团一边拟出售新光海航人寿股权,一边对其旗下保险业务重新进行布局。2014年末,渤海人寿获准成立,这家公司虽然股东方并未直接有海航集团身影,但其实为海航集团自筹寿险公司已成业内共识。今年5月前后,海航集团旗下子公司渤海租赁以11.6亿元增资款成为渤海人寿第一大股东。
此前海航集团旗下还拥有民安财险、华安财险。民安财险一直游离在盈亏边缘,去年9月份,海航集团已有意采取股权出让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经营民安财险,改善经营状况。今年年初泛海控股已发布公告称,拟以17.85亿元的价格向海航资本等购买民安财险部分股权。今年8月份,保监会批准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华安保险19.64%的股权,悉数转让给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奈
减少银保业务
新光海航目前经营区域包括北京、海南、陕西和江苏。其扩张规模的主要途径是通过银保渠道销售分红险等理财型产品。而银保业务对资本金的消耗较大,受到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制约,新光海航减少银保业务目标,并主动限制银保业务规模。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目前结构还不合理,理财型业务、投资型业务占主流,此类业务虽然能够给保险公司短时间带来现金流,但对资本的消耗也非常快,没有充足的资本金垫后,保险公司可能很快就会遇到发展障碍。
新京报报道称,2014年,新光海航保费收入为2.37亿元,其中仅有一款产品“新光海航金如意C款两全保险”是通过银保渠道销售,但该款产品仍是保费收入最多的产品,获得的总保费为1.02亿元。
即便如此,2015年二季度末,新光海航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9.71%,偿付能力溢额-1.3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并于近日收到保监会监管函,停止开展新业务。
另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大半个月前,海航集团对新光方面明确表示,将暂停出售股权,继续控股新光海航,但增资何时落定尚未确定。
但也另有分析称,在另有产险、寿险牌照的情况下,海航集团方面对新光海航人寿的增资或不会太积极,或者,即便增资,增资的幅度也有限。
业内
合资难以本土化
事实上,合资保险公司普遍面临磨合问题,合资双方在经营理念、股东需求上达不到一致。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中方股东追求市场规模比较多,一般“借鸡下蛋”,借的鸡是保费收入,下的蛋是投资收益,规模不上去,投资资金不够,这是最根本问题,合资险企一般都有这些情况。同时,中方很多股东对保险行业并不是太了解,认为当年投资当年见效。
近年来,合资保险公司普遍面临股权更迭问题,包括日前已完成股权变更的中荷人寿、海康人寿,以及股权转让并未完成的中德安联、中法人寿等。
一位保险分析人士认为,合资保险公司都不算特别成功,就算是各占50%的股份,但是经营的理念、股东方的需求还是达不到一致。尤其是寿险公司,对保险资金、保费的使用会有分歧。国内资本进入保险业是看上了保险业的低成本优势,但是境外的企业还是想深耕国内保险业。
事实上,合资保险公司较独资来说,有着自身的优势。王绪瑾认为,中方股东背景不同,可以提供不同的帮助。一般而言,实业股东有客户的优势,银邮系股东有渠道、客户信息优势,而外方股东有经营管理经验。但是这个也要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做好本土化。
在合资险企中外股东理念不合的案例中,北大方正人寿前身海尔纽约人寿成为一个典范。
公开资料显示,海尔纽约人寿成立于2002年,属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合资寿险公司,由海尔投资和美国纽约人寿共同出资设立,经历了“七年之痒”,经营仍不见好转,战略之争、理念之争开始显现。最后,2011年纽约人寿率先离场,公司变名为海尔人寿,但没有保险经验的海尔投资最终不得已将大部分股权转让给北大方正集团和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并最终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