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监管函 中邮人寿费用管控等8项违规
近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今年以来首份监管函(〔2016〕3号)。监管函及其附件内容显示,2015年9月至10月,保监会对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邮人寿”)开展了内控与合规现场检查,发现中邮人寿在公司治理、费用管控、财务信息、客户回访、产品信息披露,以及客户信息真实性、银保新规、团险等8个方面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随即,保监会对中邮人寿提出了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深刻剖析问题原因,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认真组织整改,及时报告整改进度的监管要求。此外,监管部门还圈定时间期限,要求中邮人寿在1月31日前,上报完整的整改计划,并于3月31日前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治理及内控存缺陷
据保监会介绍,中邮人寿在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足规定的1/3以上;股东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等部分关联方信息缺失。
费用管控方面,中邮人寿总公司层面未下发正式费用预算文件,未对分支机构费用支出进行严格管控,存在一定风险。其中,中邮人寿总公司下发的费用预算文件只针对省分公司,并不涉及总部各部门。而在2014年,10家分公司未按要求将培训实施方案向总公司报备,总公司也未对此跟踪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邮人寿省分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中,除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职场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取暖费科目实行定额预算外,其他费用科目实行预算与保费收入挂钩的费用政策,挂钩比例从0.15%至17%不等。对此,保监会表示,费用包干制下,部分分支机构存在虚列费用问题。
监管函及其附件显示,中邮人寿还存在财务数据造假现象。其中,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等7家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是向银邮代理机构支付协议之外的利益。例如浙江分公司向中邮保险局提供电脑耗材136.4万元;江苏分公司奖励网点销售人员平板电脑及支付餐费、礼品费合计22.2万元。
此外,保监会指出,中邮人寿在协议退保的账务处理方面不规范。具体体现在,其错误地将全额退保的保单做全额冲销保费收入处理,涉及保单97件、金额164.6万元;将退保金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部分,错误计入“退保金”科目,而非“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保单102件、金额18.01万元。
业务开展存问题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客户信息不真实、客户回访有疏漏、涉嫌虚增保费、团险业务不规范及产品信息不合规等五大违规乱象,成为中邮人寿遭监管部门诟病之处。
在客户信息真实性方面,保监会表示,其系统管控存在漏洞。事实上,中邮人寿并未实现销售实名制,也没能掌握全部销售人员联系电话信息,故未能实现针对投保人联系方式疑似销售人员联系方式的系统校验;而针对不同投保人重复联系电话的系统校验也不完善。
而部分保单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也真实存在。1月18日,安徽保监局就“2015年1-6月更正后的客户信息中,有部分客户电话仍为错号或空号”这一违规事实,对中邮人寿安徽分公司做出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后续服务过程中,中邮人寿还存在新单回访内控管理流程存在疏漏、超犹豫期回访以及回访不规范现象。
数据显示,2014年,首次电话回访超犹豫期的有1418件,占比0.16%,2015年上半年是269件,占比0.04%。1月18日,广州保监局通报显示,中邮人寿广东分公司因“对136名60岁以上老人投保的中邮富富余1、3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回访超期。其中,保单回访时间超过回执签收时间50天的有39单,占比28.7%,有两张保单超过240天”被罚款1万元。
为完成考核任务,个别邮储银行代理网点员工还存在反复购买保险并在犹豫期外一年内退保从而虚增保费的行为。超龄投保人、低收入投保人未经人工核保,未及时按监管要求更新投保单等违规乱象表明,中邮人寿并未严格落实银保新规。
保监会核查结果显示,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约11万件保单记录投保人年收入为0,1841份投保人年收入低于全国最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此外还有438件超龄投保人保单,这些特殊情况的保单均由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未经人工核保。
此外,在中邮人寿官网,富富余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只采用一档收益演示预期红利收益;富富余3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演示的51至77周岁投保人6年期交每千元保费对应的基本保额,与实际条款费率不符;富富余3号的官网介绍犹豫期为10天,实际条款约定则为15天。诸如上述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就此,保监会要求中邮人寿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深入剖析其发生的制度性缺陷和深层次原因,逐条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于检查发现的内控问题,要区分风险程度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最后,保监会表示,将视其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