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进入新农合会不会损害农民利益?
“‘新农合+商业险’的形式更能吸引保险公司的持续参与。商业健康险以集体投保为主,这样才能降低保费,让农民获益。”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龚贻生说。
但是,《指导意见》也强调,新农合专管员不得从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营销工作,不得利用新农合报销补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违规的新农合专管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专管员是指那些在医院驻点,审核报销比例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这一规定是防止他们利用‘报销权’卡住农民,向他们强行推销商业保险。”龚贻生解释。
江生忠认为,关键在于完善管理,比如采取电话录音推销过程、按期回访、投保人签字等措施,保证农民没有被误导,“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也有商业保障需求,管理上最好不要‘一刀切’。”
商业保险经办新农合,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能否“无缝对接”?
据介绍,商业保险机构主要承担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事务性工作,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监督管理职能仍由各级政府行使。新农合基金仍按照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一是财务上要透明,各部门能共享数据、实时监控;二是医保基金‘收、监、管’三方分离,互相监督;三是细化管理规定、厘清责任,出了问题问责到岗,减少各部门的交叉管理,也不留下责任空白。”江生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