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改革常见问题应答
一、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 长期以来,车险在财产保险行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 位。 近年来,车险覆盖面不断拓宽,风险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在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 从行业内部看,2014 年车险保费收入为 5515.93 亿元,占 整个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 73.11%,是绝大多数财险 公司的主力险种。 从服务对象看,2014 年汽车保有量为 1.54 亿辆,行业承保汽车 1.38 亿辆。 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 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
我国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2006 年中保协制定的 ABC 三套标准,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 致,行业沿用至今未做实质性调整。 这种相对集中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在当时市场情况下,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 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 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
2012 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 经过慎重研究,我们认为,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一是促进费率 公平。 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 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 二是拓宽保障范围。 新的示范条款扩 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 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 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 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 服务等方面提高消 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三、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 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 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 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四、改革如何体现市场化方向?
答:总体上讲,通过此次改革,我们把产品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过去,保险公司都是使用统一的条款费率开展车险经营活动,当然它有有利的一面,有助于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市场秩序,但同时它也 有负面的影响, 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自我管理、 自我发展的意识和潜力。深化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 新精神,提升保险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在统一的条款费率管理体制下,商业车险市场的竞争主要靠成本推 动,靠高佣金、高回扣、低费率抢占市场,将来的市场竞争就是包括公司品牌、销售渠道、风险定价、成本控制、理赔服务、人才培养在内的全方位良性竞争。 这种良性竞争可以让具备精准的定价能力、出色的风险遴选能力、 高超的成本控制能力和有效的风险防范能力的公司脱颖而出,同时还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提高车险的覆盖率。
具体而言,1. 条款方面,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款形成机制,允许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开办创新型车险条款。
2.费率方面,建立以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商业车险 费率形成机制。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对应保险赔款,由行业 协会根据大数法则统一测算并动态调整; 附加费用率对应其他营业支出,由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主拟订;费率调整系数用于调节基准费率,其中主要的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由保险公司分别在 -15% -15% 范围内根据标的特征自主确定, 未来将适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费率调整系数的浮动范围,计划未来逐步取消费率浮动限制,完全实现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
3.监管方面: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对于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基准纯风险保费的,仅需进行说明,不需另行提交精算报告等文件;二是转变政府职能,让行业协会等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对于创新型条款,由行业协会创新型条款审核委员 会进行初审,对于基准纯风险保费,由行业协会统一测算并动态调整。
五、本次商业车险改革如何避免2003 年后曾出现的恶性竞争?
答: 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资本约束和内部控 制得到很大改善,市场主体具备基本的理性经营意识,因此,改革后行业出现整体“自杀式定价 ”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由于我国产险行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模式和竞争方式仍然比较粗放,而且市场博弈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我们尽可能考虑周全,审慎制定预案,必要时坚决出手应对。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对于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 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也要按照《保险法》要求的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防止个别保险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同时,对于改革后市场整体陷入恶性价格战 、综合成本率大幅上升等超出预期的极端 情况监管部门将果断出手,综合施策,坚决维护车险市场平稳。为此,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丰富监管手段,对费率合理性进行动态监控,从整体上加强市场管控。一是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制度,定期验证保险公司条款设计和定价假设的合理性,对保险公司不合理定价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调整,避免个别公司定价风险。 二是建立商业车险行业费率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指导行业协会根据市场平均纯保费的变化,动态调整商业车险费率基准,确保定价基准公平合理,避免行业性的定价风险。三是 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对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高的保险公司,提高其偿付能力最低资本要求,约束保险公司审慎定价,促进理性经营。四是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对关键监测指标异动的保险公司开展重点检查,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不严格执行报批条款费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罚,维护市场良好秩 序,防范因市场不规范导致的行业亏损。
六、 商业车险改革需要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做出怎样的努力?
答: 商业车险改革要求财产保险公司苦练内功,主动适应车险市场竞争的新常态。一是增强车险创新活力。各保险公司扎扎实实从自身做起,苦练内功,切实提高包括定价技术等在内的保险核心技术,增强车险创新活力。商业车险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保险公司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而个别管理不善又不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的保险公司也有可能出现业务萎缩,甚至可能退出市场。二是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保险公司要主动适应市场竞争新常态,从根本上转变粗放式高成本竞 争模式,切实增强内生发展动力。要在差异化竞争上想办法,在专业化经营上找出路,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道路。要立足自身优势,做精做专,打造精准的定价能力、出色的风险遴选能力、高超的成本控制能力,逐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在具备优势的区域市场和产品市场上深耕细作。 三是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国际经验,车险市场化改革后,部分国家或地区曾出现市场波动。保险公司要紧绷风险这根弦,增强风险预判和管控能力。对即将开始的改革试点,要做到先算账后做业务,要从区域市场、定价策略、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切实防范定价风险、市场风险。
改革后,保险监管部门在“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的同时,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管住后端”上,主要是强化商业车险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 刚性约束,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平稳有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七、这次商业车险改革,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订商业车险 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 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将给予怎样的协助?
答: 这次商业车险改革, 保险行业协会发挥了一系列作用, 这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体现。政府要转变职能,从管理微观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一些职能要相应地还给企业或转移给市场、社会,这就需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同时,保险行业组织在车险条款费率拟订方面发挥作用也是一种国际惯例。 如在美国,保险服务所(ISO)会使用其会员保险公司的数据设计保险条款、拟定费率范本,供各公司参考使用。 在香 港,保险业联会制定车辆保险标准保单,市场上大部分公司选择采用保险业联会拟订的会员条款, 也有公司使用本公司制定的条款。 在日本,费率算定会承担了为保险公司提供纯风险保费的职能。 商业车险改革以后,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将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的汽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