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圆满办结去年两会建议提案 154件全部办理完毕
主要涉及财税金融、医疗体育、农业水利和社会管理类等
中国保监会2日消息,2015年,保监会共收到全国人大交办的十二届三次会议建议154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毕。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三次会议以来,保监会承办政协委员提案共143件,在规定期限内已全部办结。保监会已圆满完成“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015年建议提案主要集中关注财税金融、医疗体育、农业水利和社会管理类等有关问题。
农业保险进一步成为聚集点。涉及农业保险的主办建议提案数量较2014年增长35%。建议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覆盖面,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银保合作,协助农户融资,督促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区域发展改革仍是侧重点。2015年发展类建议提案占总建议提案38%。主要涉及“一带一路”、京津冀区域、沿边地区等区域的建议提案较多,希望在金融保险领域开展制度创新、机构准入、保险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健康和养老服务业受关注。建议加快完善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开发多样化商业保险产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的发展。
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反映强烈。强调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卫生改革、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社会办医、科技创新等方面调稳作用,建立特殊医疗风险的保险机制,开发针对失独家庭、失能老人保险,以及“罕见病”群体和警察的意外伤害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完善。建议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加快制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相对独立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培养组建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加强金融素质教育立法,建立健全金融素质教育组织体系及保障、评估、反馈机制。
保监会针对相关建议提案,据实采纳,逐一落实,并重点推进了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创新保险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机制和手段,大力支持“一带一路”战略。推动银保合作,积极支持有关地方创新发展模式,将政府、保险、银行、企业等多方主体紧密联系,推动小额贷款保险发展;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和形式,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险种,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
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努力提升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能力。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改革,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保险条款开展集中清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将种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将农业保险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16年底。推动产品创新,引导保险公司针对地方特色农作物和优势农产品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指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产量保险、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农业保险和涉农信贷合作的新渠道和新领域。
持续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家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做好巨灾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开发全国住宅地震保险示范产品,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基金,拓展巨灾保险试点,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地方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启动全国农业保险信息平台,为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提供数据积累和支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依法提供法律法规维权制度保障。
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为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职、保险机构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推动建立相对独立的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完善非诉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纠纷调解机构,培养组建专业化调解队伍。
全面落实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稳步发展。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完善健康保险支持政策,开展健康险税优课题研究,明确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运用商业保险做好健康保障。
积极参与养老保险服务业建设,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指导保险公司开发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专项产品,加强社会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引导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认知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鼓励各地保监局与当地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出台区域性文件,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
加强国民金融消费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消费者法律维权能力。将国民金融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国民金融素质教育资金保障、教育评估和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消费者保险知识水平、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保监会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促进保险监管改革和保险行业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