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商车费改正式启动 财产险费率市场化加速
“很幸运能参与到车险行业的改革里,第一时间体验改革带给车主的新变化,享受到改革为车主带来的真实惠。”获悉自己成为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首位拿到商业车险费改保单的客户,车主陶先生难掩心中的喜悦,特地赶到平安门店领取了刚刚打印出来的最新保单。
去年6月,我国商业车险费改正式启动,各省市将分三个批次逐步开展试点推广。作为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份额的险种,车险的这场重大改革受到了万众瞩目。北京作为第三批费改试点地区,在6月24日晚上10时正式完成商业车险费改新系统切换。至此,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36个省市铺开,财产险业费率市场化进程加速。
车险费率更趋公平
费改启动后,车主想要节省车险投保成本的话,就不得不进行理性汽车消费,注重安全驾驶,汽车厂家也将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此次商业车险费改中,按照保监会部署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的通知》要求,北京地区将统一使用行业最新版示范条款,在纯保费计算规则、附加费用率、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方面与全国保持一致,而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NCD系数)的取值范围在全国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并将采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
其主要特色一方面在于继续保留4年、5年不出险车辆0.5、0.4的优惠系数,一年出险10次以上车辆的费率浮动系数为3;另一方面在于使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强化保险费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作用,辅助改善首都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违法浮动系数具体规定确定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展交通违法因子在保险费率构成中的范围和浮动系数。
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晴认为,此次商业车险费改既发挥了保险经济杠杆作用,也符合国际上的相关惯例,更使保险费率的调整更加公平,让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事故风险小的车主能享受到更低的费率条件,真正体现少出事故、少缴钱,多出事故、多缴钱的原则。
风险保障更趋完善
除车险价格外,费改后车险责任保障范围和赔付范围也有所改变。
首先,主险责任范围扩大,有3项09版条款的附加险责任并入了主险责任,倒车镜、车灯单独破碎险并入机动车损失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并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租车人人车失踪险并入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其次,增加了比较重要的附加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保险,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再次,车险的保额确定方式和赔偿方式有变化。按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赔款计算公式不考虑事故责任比例,如发生车损险可申请代位求偿。同时,因缺少要件免赔和责任免除的情况减少,事故责任免赔率略上升。
就前两批商业车险费改目前试点情况来看,费改前后效果显著。今年一季度,在保障范围明显扩大的前提下,首批试点地区商业车险签单件数同比增长20.20%,消费者支出的单均保费同比下降7.69%;第二批试点地区商业车险签单件数同比增长19.47%,单均保费同比下降6.64%。
不过,北京地区的情况较为特殊。据北京保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早在2010年,北京地区就在全国率先实施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将理赔次数与保险费率增减科学挂钩。规定车辆连续5年不出险,费率浮动系数最低为0.4,车辆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费率浮动系数最高为3。
行业发展更趋成熟
“此次改革将促进财产险业转型升级。”北京保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改革将释放险企发展创新的活力,促进险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转变竞争模式,将单一的高手续费、高费用竞争转变为以优质优价为目标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竞争;优化市场结构,引导险企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道路。
不过,这对于险企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要求险企更加精细化、专业化经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费率厘定自主权,逐步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使保费与风险更加匹配。自主核保系数有利于险企主动进行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引入新的风险因子,促进我国商业车险定价技术与国际接轨,提升险企自主定价能力;自定渠道系数有助于推动险企积极降低渠道成本、提升管理能力,理性竞争,真正实现低成本低价格、高成本高价格。
另一方面,推动商业车险费率条款创新才是出路。费改后,局部竞争不理性的情况仍可能继续存在,部分公司业务增长乏力时可能惯用高费用、低价格的方式来拉动业务增长。但随着市场产品更加多样化、透明化,险企也会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最终实现优胜劣汰。事实上,改革本意也是促使险企积极开发新型条款,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车险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