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号文”冲击险企明星产品
“134号文”冲击险企明星产品:四大上市险企过半拳头产品已停售
■记者 苏向杲
距离10月1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下称“134号文”)正式实施已不足10天。在此背景下,各险企加快产品更新升级的步伐。与此同时,一大批险企此前热销的产品则面临停售。
本报记者获悉,去年四大上市险企原保费收入前五的20款产品中,因受到即将实施的新规影响,仅有4款仍在销售,其他16款产品则处于停售或更新升级的状态。
大批“快返”年金保险停售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四家上市险企2016年原保费排名前五的产品中,有8款产品是年金产品,有6款为两全保险,有2款为重疾保险,有4款为终身寿险。
但引人注意的是,8款年金产品中,有7款目前处于停售或更新升级的状态,仅有1款仍在销售。本报记者发现,停售的7款年金产品,均受到“134号文”中对于快速返还型年金保险相关要求的影响。
根据即将实施的“134号文”,两全、年金,首次生存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的或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实际上,年金产品附加万能账户是目前寿险市场主流产品之一。一方面,投保人通过主险的年金产品享受保险保障;另一方面,每年定期获得生存金(通常为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自动进入附加的万能账户,通过日复利、月结息(市场主流的万能类产品历史结算利率在4.5%左右,部分中小险企的万能结算利率高达6%甚至更高)的方式提升投资回报,吸引客户的目光。
该组合的强势卖点在于“快速高额返还+复利型二次成长”。每年开门红,这类产品是给险企带来大量现金流的主流产品,一方面这类产品能快速做大保费规模,另一方面是代理人完成业绩,银行完成中间收入目标的重要贡献。
东北证券近期发布研报显示,从前五产品面临“134号文”冲击(快速返还限制)程度来看,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受到的影响均较小,主要原因是公司已提前规划产品转型。以太保人寿为例,2017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坚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上半年实现传统型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5%,其中长期健康险同比增长73.2%。
2款终身寿险未停售
引人注意的是,在售的4款产品中,有2款为终身寿险,1款年金保险、1款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以及重疾险产品受到“134号文”的影响较小。业内人士也预计,新规正式实施后,寿险公司的拳头产品中,或将出现更多的重疾险与终身寿险产品。
东北证券研报表示,在过去,对于快速返还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意味着更多的包装话术,更加容易与客户沟通,意味着资金更快地进入万能账户,享受万能结算,从而实现资金更加快速的增值。新规下,每年返还金额不得超过20%保费,意味着类似“即领即返生存金”、“祝寿金”、“教育金”功能难以包装,同时从客户的角度考虑,由于前五年不得给付生存金,因此购买时会有增加对流动性的顾虑。
从收益性的角度考虑,新规下对万能型(主险)的保障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直观上看,以每年转入1000元为例,按万能账户年复利4.5%,30年后账户价值约为6.4万元,而当扣除保障成本(实务中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不断提升)后,期末账户价值5.42万元,因此单纯从理财的角度向客户推荐时,难度或将加大,但对于具有保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来说影响有限。因此,新规将进一步考验各寿险公司业务员专业销售能力以及对产品的掌握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停售”并不意味着从此以后再无保费收入,“停售”对于已生效的保单不产生影响,险企仍可以通过续期业务收入提升保费收入。考虑到目前大部分年金+附加万能组合缴费年限一般为3年/5年/10年,因此新规下对于此类保单新单保费构成冲击,但是保费收入影响会缓和不少。
“事实上,不少险企已提前应对监管(一方面响应监管号召;另一方面做好产品内外部升级衔接工作)。整体来看,中小险企受到的冲击将更为明显,而上市险企依托自身在品牌、渠道和产品等方面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影响没市场此前预期的那么大。”东北证券研报提到。
例如,针对“134号文”实施后上市险企产品结构的变化,中国太保寿险发展企划部总经理陆惠其表示,中国太保上半年个险新保增速是43%,而公司的新业务价值增速高达59%,其主要的原因就是长期保障型产品快速增长,达73.8%。这些长期保障型产品都是“134号文”鼓励发展的,那些要求停办的快返型理财产品在价值中的占比较低,所以对太保来说,134号文的实施相对影响较小。
“由于我们已经做了5、6年的聚焦营销、聚焦期缴的寿险转型,业务结构已进入了新保续期‘双轮驱动’的发展周期。“134号文”实施后,我们会更加注重客户需要的保额更高、保龄更宽、保障更广、保费更省的产品创新,持续提升产品的供给能力,回归保险本源。” 陆惠其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