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细数激进险企“十宗罪” 中小险企被盯紧
近年来,个别保险机构片面追求规模和利润,出现非理性举牌、与一致行动人非友好投资、激进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也因此成为监管重点打击的对象。1月31日,保监会对外披露,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近期召开的保险资金运用专题培训会议上指出激进公司存在的十大问题。在要求全行业深刻反思的同时,也指明未来保险资金运用应回归本源,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激进险企“十宗罪”
目前,保险行业已经呈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变化。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154万亿元。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等乱象得到有效管控。
不过,陈文辉强调,在看到行业积极变化的同时,必须深刻反思过去一段时间行业个别激进公司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保险机构应系统总结、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具体来看,包括个别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及公司治理失效,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之上;个别公司资本不实和股东占款,实际控制人挪用占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有的公司激进经营和高风险偏好,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脱离保险保障功能;有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理念缺失;有的公司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北京商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去年有利安人寿、泰山财险、昆仑健康险、永安财险等保险公司就因存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问题收到监管函。
与此同时,陈文辉指出,过去一段时间,还有个别公司非理性举牌和大肆跨境并购;有的公司将保险资金投向层层嵌套产品,放大杠杆,形成资金池,底层资产不清,具体投向模糊;有的公司对财务投资和控股投资认识不清,不顾保险资金运用规律,为实现控制权不惜成本、不计代价;有的公司守法合规意识淡漠,打“政策擦边球”,甚至违规投资;有的公司考核激励机制扭曲等。如去年9月,就有华安财险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给员工发奖金,被保监会罚款74万元。
从陈文辉讲话可以看出,未来防范风险工作仍是首要任务。陈文辉表示:“当前保险业进入新时代,既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外部环境,又面对严峻的风险挑战,在坚定信心的同时,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牢牢把防范风险放在首位。要高度关注流动性和重点公司风险、信用风险、地方债务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等突出风险,必须一以贯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决不许出现“特殊”公司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陈文辉也指明未来一个时期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其中就提到,决不允许出现所谓的“特殊”公司,任何机构挑战法律的权威和监管的底线,都要付出追悔莫及的代价。
事实上,保监会已通过制度规范投资行为。1月26日,保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看点有:加强委受托管理,要求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或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将实践经验和规范文件上升部门规章,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允许保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注册制管理,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等。
中金公司分析员田眈认为:“多项政策此前已经落地或有预期,对险资运用的边际冲击不大。办法中的多项新增条款在此前保监会发布的一系列监管文件中已经提到,此次只是将其升级为部门规章,如股票投资实施三分类监管、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同时2017年11月发布的资管新规已经提到禁止提供通道服务,市场已经有一定预期。
田眈认为,《管理办法》对险资运用的边际冲击有限。放管结合,防风险的同时提升险资运用灵活性。针对近年来险资运用出现的问题,办法新增了一些监管要求,如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等,强化监管。
用制度和机制守住风险底线,才是防范风险的根本所在。陈文辉强调,应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理念。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为重要抓手,在理念、组织、技术、监管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全面提升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水平。此外,保险机构要加强资金运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和大类资产配置能力,提升具体投资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
中小险企被盯紧
近年来,个别险企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股权结构复杂且不透明,“一股独大”成为导致开发激进的产品,开展激进的销售、激进的投资,最后出现投资受挫、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等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面对不断出现的风险,《管理办法》就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田眈认为:“部分风格激进的中小保险公司存在一定股东违规干预资金运作、通道业务等情况,因此相对受影响更大。而大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总体合规更加严格、经营更加审慎,预计受影响较小。尽管禁止通道业务可能造成第三方委托资金一定程度上收缩,但对保险公司利润表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发现,去年以来,除了上面提到的几家公司外,还有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长安责任险、鼎和财险、长江财险等约30家中小险企收到保监会监管函,除了部分因产品设计不合规外,多归咎于公司的治理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司的章程、“三会一层”、内控与合规、关联交易等方面。
对于治理方面,有保险专家指出,这是中小险企的通病,在曾经的粗放式发展阶段,过分注重业务增长,但忽视了规范化管控。因此,不断曝出保险销售高利率、投资市场频频举牌等,这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处罚。
谈及今后一段时期资金运用的监管,陈文辉表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市场乱象,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持高管和机构双罚;强化境外投资监管;规范内保外贷行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分类监管和差异监管;加强投资能力牌照管理;切实防范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向地方政府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