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上调 惠及全省1445万人
本报讯(记者 王红) 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符合条件者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
新政规定,本次养老金提高的对象范围是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幅度是每人每月增加18元。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8元。其中,2018年1月1日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据介绍,这是我省自2009年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以来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提高比例达22.5%。这一政策将惠及我省1445万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预计我省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月平均养老金收入将突破110元。
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在此基础上,我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全省已有7个省辖市、8个直管县,共97个县(市)区(含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自行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郑州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达到178元。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严格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延迟发放或拖欠城乡居民养老金,对延迟发放或拖欠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此外,各地要严格落实规定,严禁挪用占用,对发现挪用占用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