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险的由来及其重要性

2012-01-24 17:55:00来源:[!--be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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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离婚成本过高,如上所言,离婚费用项目繁多,完全可以用劳人伤财来形容,数额巨大的经济成本形成了离婚保险的原始需求。3WC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再次,离婚数额的不断上升增加了人们购买离婚保险的动力。3WC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最后,随着离婚率的提高,人们对离婚的看法也越来越理性,加之公众保险意识的提高,对离婚保险也会更加客观地看待,有一定的市场期待值。3WC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离婚保险相关问题及制定相关对应措施3WC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首先,离婚保险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在逆向选择的保险市场上,由于投保人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自身的信息,所以容易出现投保人有意地隐瞒,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甚至会存在蓄意欺诈的道德风险。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措施应对:3WC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1.产品本身的设计。如上文所述,为了防止人们在离婚前才去投保,规定保险客户必须在离婚前缴纳最低4年的预付金,如果客户有幸拥有更长久的婚姻,那么每多一年就会增加250美元的赔付额。这样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防治蓄意离婚导致的保险欺诈。此外,离婚保险的储蓄性功能不仅使得夫妻避免了保费的损失,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息,对于道德风险有一定的预防作用。3WC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2.技术手段的配合。美国的北卡罗莱纳公司的网站上设有一个离婚概率计算器,它通过让夫妻回答多道关于夫妻双方种族、宗教信仰、教育背景、年纪差距等方面的问题,计算每对夫妻的离婚可能性,对离婚概率的预估准确率高达87%。这对于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受理投保,保险费用的厘定都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也减小了投保人欺诈的可能性。3WC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3.《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并规定犯此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一种事后的处罚,但也必然对企图诈骗者起到威慑作用。3WC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此外,夫妻一方婚前以共同财产擅自购买离婚保险,离婚后应当如何处置?这个问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离婚保险或者由双方协商购买离婚保险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的。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有一方代理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的情况。这种代理权仅限于“日常家事代理”,即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方为一定法律行为时,有互为代理的权利。而从国外立法上看,日常家庭事务是指维持夫妻(包括未成年子女)家庭日常生活所必要的一切事项,例如购买食物、水电气、衣服、日常用品、订购报纸杂志、保健医疗、正当娱乐、教育子女等。反之,生产、经营、投资、购置或者处分不动产等则被排除在外,而购买保险显然不属于日常家庭事务。3WC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因此,笔者认为,在离婚时,擅自以共同财产为自己投保的一方应以其个人财产就之前交纳的保费进行一半份额的补偿,对于赔偿金也应该在婚后分给对方一半的份额,以期达到公平的目的。(作者简介:李伟群为华东政法大学保险法研究所所长;徐文露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3WC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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