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6张信用卡借好友被刷27万不还 无奈垫付
将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朋友透支信用额不还款怎么办?郑州市的赵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赵某向铁杆好友出借了6张信用卡帮其周转资金,却被欠下27万余元债务并到期不还。赵某在自行偿还相关款项后,将好友李某告上了法庭。
身边的事儿
赵某在郑州市一家批发市场内经营建材生意,由于平时经营的需要,他办理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2014年3月,朋友李某找到他,声称自己需要用信用卡进行倒账。“想到平时关系也蛮铁的,他的生意做得也蛮大,加上信用卡多刷还能提升额度,我就答应了。”赵某说。于是,赵某就将自己在5家银行办理的共计6张信用卡交给了李某。
孰料,从2015年3月起,赵某陆续收到这5家银行的催款通知单,6张信用卡共计欠款27万余元。“真没想到,他刷了我的信用卡后一直拖着不还。”赵某说,自己随后多次联系李某要求还款,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眼见马上就到了最后还款期限,害怕影响自己的信用额度,无奈之下,赵某只得自己先行垫付了信用卡欠款。
随后,赵某找到李某,对方向其出具了一张借条,此后就对该笔债务置之不理。因就还款问题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2015年6月,赵某将李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李某偿还欠款27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结果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赵某欠款27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赵某、李某与银行之间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赵某与发卡行之间的金融借贷关系,二是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实际使用人李某在使用涉案信用卡时产生了债务,该笔债务仍需由持卡人赵某自行偿还,持卡人赵某无权主张由实际使用人李某向银行还款。
当然,由于借刷信用卡并不是借用卡片本身,其根本目的在于借用信用卡所附权利对应的金钱,本质上构成借用金钱的民间借贷关系。所以,借刷信用卡的,信用卡借用人应当向持卡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就自己因外借信用卡而遭受的损失,持卡人赵某可另行向实际使用人李某追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信用卡成为很多人的选择,而由于信用卡引发的法律纠纷也不在少数。为此,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我国《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信用卡仅限于持卡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且个人的信用卡消费行为都将被相关系统记录在案,个人信誉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其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此,持卡人在刷卡消费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语,而要注意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量力而行。
当因为代刷额度、代消费等原因出借在一定额度内可以任意消费的信用卡时,持卡人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此外,信用卡欠款额度较大时,还有可能涉及诉讼、被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持卡人正常生活和出行。
因此,最好不要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既伤了财又伤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