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布10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454人被公诉
原标【郑州公布10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454人被提起公诉】
核心提示|“如果地球上连一滴干净的水、一口新鲜的空气都没有,挣再多的钱,也是死路一条!”近日,以环保为主题的爱情喜剧《美人鱼》热映,一句看似“幼稚”的台词,却再度引发众人对环保的重视。从电影童话回归现实生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将受到严惩。
18日上午,郑州市检察院召开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市院副检察长宋楠公布了两年来郑州市检察机构办理的涉及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10起典型案例。
[痛心]谋取一己私利,对环境“下黑手”
在通报的十起典型案例中,不同案例有着不同的特点,记者就此特意选取了其中的四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小作坊“毒气”熏天致学校停课
生产过程中释放“毒气”,导致附近的一个学校停课数天,这是新郑市和庄镇上一个“藏身”废弃厂房的沥青加工点。胡留灿、郭广俊两人自2013年4月起开始在此生产,在未采取任何防腐蚀、防渗透等措施的情况下,将废水排放到3个土坑中,造成严重污染。
“每次现场调查完回到单位,嗓子特别干疼,需要不停喝水。”新郑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张丽君是该案承办人,她告诉记者,该作坊方圆几里都会受到废气、废水的影响,附近一所小学直接被迫停课数天。“从外面看,就是个荒废的厂房,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但其‘废气’威力太强大,‘出卖’了这个黑窝点。”
典型案例2
现实版“光头强”滥伐313株杨树
动画片《熊出没》讲述了狗熊保护森林的故事,现实中也有“光头强”。2014年11月10日至11日,仅仅2天时间,中牟县大孟镇枣林朱村村民李河水、樊同军两人,在没有获林业部门批准、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用油锯将雁鸣湖镇岳庄村313株杨树进行了砍伐。
典型案例3
6根象牙制品被偷运至河南
亚洲象是亚洲现存的最大陆生动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我国的野生象数量稀少,屡遭猎杀。2013年7月,新密市的马战月向福建省仙游县的郑文滨联系购买象牙制品。
很快,6根象牙制品从南方被偷运至河南,“藏身”马战月经营的茶叶店内,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这6根象牙制品由亚洲象或非洲象象牙加工而成(非洲象,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物种,严禁贸易,在中国参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标准执行),价值共计人民币797506元。
典型案例4
100多亩基本农田“变身”仓库
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就属于刑事犯罪,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一块100多亩的基本农田被改建成了仓库,对外出租,且仅被当地监管部门“小惩小戒”。这背后,藏着啥“猫腻”?
“得到当地群众举报后,我们意识到这个事情不简单。”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荣江洁介绍,如果如此明显的违法建筑可以存在,说明建设方已经“打通”了多道“机关”。
“要打破这个‘利益共同体’,才能找出‘破绽’。”荣江洁说,当检察机关督促当地政府拆掉这处违法建筑后,多方当事人的供述让背后“猫腻”曝光:建设方朱广平等人对各方实施贿赂,因此,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中队原中队长时民航、原副中队长陈杰明知其违法占地,却没有向公安机关移交这个犯罪线索,甚至伪造“假文书”,将100多亩基本农田“化整为零”,找不同的人员来“领罚”,且每块均低于5亩这个刑事犯罪“警戒线”。
经鉴定,朱广平等人非法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复耕费用损失280余万元。
[严惩]对环境“下黑手”罚钱又获刑
破坏生态环境,就要受到严惩。为保护郑州碧水蓝天,郑州市检察院2015年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的若干意见》,制定18项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
咋罚?上述4个令人痛心的案例,涉案人员被罚钱又获刑。
其中,违法生产沥青的胡留灿等人,被新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刑9个月,处罚金3万元;滥伐树木的李河水被中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处罚金1000元;非法收购、出售象牙的马战月被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原中队长时民航,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起案例中其他相关涉案人员,也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数据]两年来454人破坏环境被提起公诉
上述4起案例,只是近年来郑州市检察机构办理的涉及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一个“缩影”。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郑州全市检察机关对涉嫌破坏环境犯罪的454人提起公诉;共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3件2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14人。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1件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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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6起典型案例是这些!
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是从全市检察机关2014年以来办理的400余起涉及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遴选出来,具有代表性、典型性、警示性,涉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等。其余6起案例分别是:牛志军等四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田增台等三人挪用公款窝案;杨庆洲、王永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受贿案;马元朝等四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王萌等五人玩忽职守案;许永记滥用职权、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