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出新政 贷款政策将作调整
□记者李岚
核心提示|在前期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郑州市昨天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具体政策和措施进行了调整,拟定了《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者,在正常缴纳公积金后,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那么,哪些人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作哪些调整……且听记者一一为您打探,并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解读。
哪些人属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开户?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指定受托银行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各承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为其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设立个人账户。
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后怎样缴存?
郑州市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的网点有几个?
目前郑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主要是委托建设银行承办,市区现设三个网点,将来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增设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花路支行二楼公积金服务中心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三街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三街5号附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直属支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行署国际E座
已经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原个人账户继续使用。如:职工在原单位有一个公积金账户且已封存,填写一个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后,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转移和缴存手续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20%。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2016年度为例,缴存下限为335元(33495/12×60%×20%);缴存上限为1675元(33495/12×3×20%)。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与可申请的贷款额度相关联,缴存人应根据个人收入状况和预期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次月起,每月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受委托银行借记卡中,并由受委托银行按照月缴存额从缴存人账户扣划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因缴存人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受委托银行无法扣划而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在下次扣划前补足相应代扣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管理中心将封存其账户。账户启封后,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缴存之后有利息吗?如何计息?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无论当年缴存还是上一年度的余额都按银行一年定期利率结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年的计息日为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自主提取。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办法所规定的提取范围之一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链接
郑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作调整
从2016年9月1日起,郑州市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笔贷款额度的审批标准,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未进行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其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
另据河南日报: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
本报讯(记者谭勇)7月3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从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将作调整。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单笔贷款额度的审批标准,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未进行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其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首先,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其次,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最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据介绍,新的贷款政策体现了“多缴多贷、早缴多贷、少取多贷”的原则。新的贷款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高、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没有影响,仍可最高贷到60万元。但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