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下文 居民低保提至480元/月·人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洛阳市下发文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标准提高20元,即城市区由460元/人/月提高到480元/人/月,县(市)由43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在《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文件上,记者看到,城市低保月标准提高了20元,即城市区低保由460元/人/月提高到480元/人/月,县(市)低保由43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各县(市)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差水平。
此次对于农村低保年标准也提高了,城市区农村由3450元/人/年提高到3660元/人/年,县(市)农村由3050元/人/年提高到3260元/人/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增加10元,达到月人均补助不低于180元,即一类210元、二类180元、三类150元。
当然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有了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以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城市区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7560元/人/年;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6000元/人/年;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4800元/人/年。
特困人员基本照料护理标准: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800元/人/月;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320元/人/月;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8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