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年底达80%
河南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母婴设施体系,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全省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实施意见对以下建设地点作出指引: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含一级道路客运站等)、商业中心、医院、公共文化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同时,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河南省卫计委进行的母婴设施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河南省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场所有1021处,已配置的有691处,配置率为67.68%。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