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上调
年缴费200元补65元、300元补70元……5000元补340元
本报讯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正常缴费补贴标准、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等做出调整,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年最低缴费档次
从100元调整为200元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最低缴费档次取消100元的年缴费档次,年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
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年缴费200元补贴65元、300元补贴70元、400元补贴75元、500元补贴80元、600元补贴90元、700元补贴100元、800元补贴120元、900元补贴140元、1000元补贴160元、1500元补贴190元、2000元补贴220元、2500元补贴250元、3000元补贴280元、4000元补贴310元、5000元补贴340元。
此项补贴调整后,既保持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又确保了与我省关于此项补贴有关规定的衔接。
鼓励早缴费、长缴费、不断保 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为更好地体现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长缴费、不断保,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市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予以过渡。
“老人老办法”即:2008年7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至豫人社〔2018〕8号文规定的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时间(2013年12月31日),这一期间的参保缴费人员,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郑政〔2015〕47号)规定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并将该文第六项第一款基础养老金“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调整为“月加发基础养老金3元”。
“新人新办法”即:201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按照豫人社〔2018〕8号文规定执行。郑报融媒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张育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