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面实施省属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从今年开始,河南省全面实施省属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彻底改变了以往教育经费按照老师编制进行拨款的方式。
“全面实施生均拨款制度,旨在扩大高校经费管理自主权,提高不同类型高校财政拨款投入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催生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5月8日,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处长陈静说。
省政府近日发布《河南省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全面、放权、分类、倾斜、绩效”5大特点。
全面实施生均拨款制度。《方案》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和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待遇的退休人员经费等非教育科目资金折算为生均社保缴费等拨款标准,纳入生均拨款范围。改革后省属本科和职业院校除离休经费外的教育科目和非教育科目资金均纳入生均拨款范围。
扩大学校经费自主权。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折算后的生均社保缴费等拨款三项标准整合为生均基本支出标准,由学校在额度内自主安排基本支出预算,落实高等教育领域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提升学校经费统筹能力。
凸显高校分类支持导向。“省属本科高校实行分类拨款是此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改革后,我省将省属本科高校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提升高校和特色发展高校,实施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陈静介绍。
根据《方案》,“双一流”高校和“综合提升类高校”实行稳定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三年周期内不因在校生人数变化增减经费,鼓励高校压缩在校生规模,优化在校生学历层次结构。特色发展类高校实行激励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按在校生人数和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核定,鼓励高校在提高办学质量的同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在专项业务经费分配上,“双一流”高校和“综合提升类高校”的评价指标体系侧重于科技创新,而特色发展类高校则侧重于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明确技师学院支持政策。《方案》对省政府认定的省属技师学院在校生中的高级工和预备技师,生均拨款标准在中职学校的基础上提高2000元。
在生均拨款制度实施过程中,我省将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按比例扣减学校生均拨款专项经费额度,属于省级职教示范校和特色校的取消称号,建立绩效管理与生均拨款专项经费相挂钩的机制。(记者 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