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申请救助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细化
市民在申请低保或者申报低收入家庭的时候,家庭收入如何认定?记者6月15日了解到,郑州市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了详细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家庭收入是指救助申请家庭在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内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工资性收入:
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家庭经营净收入:
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财产性收入:
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等动产收入和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等不动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家庭所接受的来自国家、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各种转移支付以及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据悉,郑州市将结合城乡低保年审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原低保家庭收入重新进行核算。收入重新核算工作要于2018年10月前完成,7月1日以后,新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要认真核算收入并规范填写《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表》,并存档备查。(记者徐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