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商引资奖励新政再促对外开放
记者8月3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近日共同推出《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以吸引更多项目落户河南,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
“政策鼓励引进资金投向我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避免落后项目以及房地产包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以此大力引导发展高质量的招商引资。”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降低项目奖励门槛。新政对实际到位境外、省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最低标准降低,落地项目投资额由3000万美元调减至1000万美元。引进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可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增加奖励5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奖励适用范围扩大。跟以往相比,社会资本投资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类项目此次被增列为奖励对象,项目资金已实际到位并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的可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增设奖励政策。我省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到位资本金每5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我省对引进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对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按照政策规定,在重奖的同时还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据悉,省财政厅将适时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实施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记者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