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作保障 郑州全面推行河长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我市于2017年6月起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市百余条河流纳入河长制管理。今年,我市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又对湖长和库长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把全市16个湖泊、141座水库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一年多来,我市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如何?今日起,本报推出“关注郑州河长制”系列报道,对我市推行河长制的特色做法及成效进行全面介绍。
从2017年6月起,河长制在我市开始全面推行。郑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的负责同志多了个头衔——河长。
何谓“河长制”?
河长制,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综合治理的责任制。
缘何要实行“河长制”?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地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我国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国推行“河长制”。
组织体系逐步完善
“河长制”要顺利推行,离不开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从工作需要出发,我市建立了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
建立河长组织体系。按照“4+1”模式,我市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加巡护员组成的河长组织体系。全市2825名河长(市级11名、县级133名、乡级1347名、村级1334名),1356名巡护员全部上岗履职,并按规定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目前,全市共竖立河长公示牌1474块。
建立湖库长组织体系。在去年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同时,我市又分别推行了湖长制和库长制,把全市16个湖泊、141座水库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并分级分片设立湖长335名(县级25名、乡级310名),库长307名(市级2名、县级40名、乡级110名、村级155名),湖库巡护员232名,并按规定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全市共设立湖长公示牌16块、库长公示牌141块。
逐步完善机构建设。我市建立了河长制的工作机构,市、县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均设在水务局,主任由水务局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水务、环保、农委、畜牧和黄河河务局副局长担任。同时,我市还将河长办设立延伸到196个乡镇,力争打通河湖长制工作最后一公里,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力量。
工作机制形成亮点
在建立了必要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我市还探索建立“河长制”有关工作机制。
建立成员单位协同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围绕着河湖长制积极主动开展好工作。教育局积极组织河湖长制工作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爱河跟我走”活动;城管局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中,建立“日巡查、零报告”和辖区政府、水体管理单位、管网管理单位联动协作机制,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完成河湖长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环保局及时互通各类断面水质情况,分析诊断水质变化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深入现场督导整改;农委大力推进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增长绿色病虫害防治行动,发张生态有机农业,控制农业生产面源污染;畜牧局开展禁养区“清零行动”,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黄河河务联合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对非法采砂、违建和渔家乐进行全面清理;交运委在系统内建立“海事河长”,成立郑州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重点水域竖立海事河长公示牌,专题组织海事河长培训班,提高系统内人员的河长制工作能力。
探索设立河湖(库)警长。今年,我市把河湖(库)警长引入到河湖长制工作中,按河分段,湖、库分片的原则,分级分段(片)探索设置市、县、乡三级河湖(库)警长。市级河湖(库)警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县级河湖(库)警长由各开发区、县(市)区级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乡级河湖(库)警长由各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担任。同时,在贾鲁河、双洎河、常庄水库、尖岗水库重点位置设置河湖(库)综合执法基地,便于高效快速执法。荥阳市率先引入“河道警长”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河道警长体系,采取“一对一”方式,确定“河道警长”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协助“河长”进一步开展护河工作。截至目前,由荥阳市河长牵头,组织公安、城管、河务、水务、环保、国土等职能部门以及乡镇河长办多次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41起,查扣渣土车、铲车等各类车辆41台,刑事拘留3人,行政罚款6起。
建立问题交办机制。工作中,我市开辟了直拨电话、移动客户端随手拍、媒体负面报道等多种监督举报通道,竖立河长公示牌共计1400余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相关情况,向下级河长交办具体问题,并跟踪问效。目前,受理和解决河湖(库)具体问题821起,在中央环保“回头看”和国家黑臭水体治理验收中,市、县、乡三级河长办充分发挥协调督察职能,先后转办处理各类举报27余起,现场协调解决问题10起。
建立河长工作提示机制。适时向河长发出巡河提示函,提醒各级河长积极开展河湖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了浓厚的河长制工作氛围。
完善的组织体系、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我市“河长制”顺利推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记者 武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