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5位涉案高管返回 总经理程博明仍未归
资料图:中信证券。 Qilai Shen/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李箐)财新记者独家获悉,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多位涉案人员日前返回公司,但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和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房庆利仍未归。
目前已返回人员中包括5名中信证券执委会委员,即负责经纪和研究的董事总经理徐刚、财务总监葛晓波、金融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威、投资银行部负责人陈军、国际投行业务负责人闫建霖。
至于其他中信证券人员,除了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房庆利尚未回归,其他人员此前均已回归,财新记者已经联系上了其中的部分人士。
目前尚不知已经返回人员所处的法律阶段。这些人员均为2015年下半年就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被要求接受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刑事拘留如果超过最长期限37天,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的,则公安机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该撤销刑事立案,予以无罪释放。
由于已经返回的涉案人员包括5名公司高管,而中信证券在1月19日刚刚完成了董事会改选,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将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尚未公布。
中信证券这几位高管已有高管资格,证监会一般也不会直接干涉证券公司内部人事任免。
《证券法》及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中,对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均有明确规定,《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予以更换。”
“一般说来,有过被调查或在被拘留历史的金融机构高管,往往是主动辞职或者隐退。”
而据接近中信证券的人士表示,中信证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不会提名这几位进入新的执行委员会担任委员。
2015年8月2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徐某等八人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已被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财新记者确认,中信证券徐某即为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徐刚。另外被要求协助调查的7人是: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葛小波和刘威,中信证券权益投资部行政负责人许骏、证券金融业务线行政负责人房庆利、中信证券金融业务线的姚杰、中信另类投资部陈荣杰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梁钧。五天后,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徐刚、刘威,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房庆利以及另类投资业务部总监陈荣杰四名高管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5年9月15日,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于新力、信息技术中心副经理汪锦岭等人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要求接受调查。
2015年12月6日,中信证券公告执委会成员陈军、闫建霖失联。中信证券执委会中的八人有六人被查。
2016年1月19日晚,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张佑君担任董事长,已完成任职备案。至此,张佑君正式从王东明手中接力中信证券一把手。2015年11月17日,中信证券召开党委会,宣布了人事变动: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常振明担任中信证券党委书记,中信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佑君担任党委副书记,中信证券原党委书记王东明退休。在此期间,由董事长张佑君主持公司日常运营,并代行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职责。
财新记者向中信证券求证多位高管返回一事,相关人士没有回复。
(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