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保药品目录评审新政 明年起施行
11月6日前公开征集意见
本报讯 为优化社保药品目录结构,适当扩大药品目录范围,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7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评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西药和中成药增幅 将基本平衡
征求意见方案规定,药品目录调整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药品目录由专家评审确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目录评审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药品目录坚持中西药兼顾,充分体现西药和中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西药和中成药(含民族药)数量增幅基本平衡。
重点考虑儿童及妇科用药等
照“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原则调入药品,且需满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等条件。药品目录重点考虑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创新或补缺药,儿童及妇科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我省现行药品目录中未进入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条件和要求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可调出目录。
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不进行调整,乙类药品不调出,中药饮片按现行政策执行。乙类药品调整全部用于调入,调入品种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5%,即292个;调入符合规定的民族药和仅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不计入调整品种总数。
新政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今后调入药品的范围包括:医疗机构广泛使用、疗效较好、价格适宜的品种;适合本省医疗保障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药品;2010年已调入我省药品目录, 本次未增补进入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需要保留的品种。
按照计划,新政计划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将于11月6日截止,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形式邮寄至: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45001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nybmlps@163.com。郑报融媒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