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城市成为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
记者日前从住建部获悉,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公布,北京市、山东省烟台市、安徽省黄山市等10个城市入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主要围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创新相关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拓宽资金渠道,保持资金良性循环”6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