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落地 今年10月进行首次专项报告
日前,“国资监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18年1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郝鹏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表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2018年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重点。国资委将多措并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味着这项制度正式宣告落地。
《意见》要求,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值得注意的是,首次专项报告将于2018年10月进行。
重视自然资产管理保护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在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增强的同时,也应看到,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介绍,目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还没有完全覆盖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特别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尚未列入制度化的报告范畴。这项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
对此,《意见》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国有资产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等。《意见》明确提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下发的《意见》不仅关注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情况,还重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牛犁,他表示,《意见》的相关安排可以帮助有关部门准确了解国有自然禀赋和自然资产的准确价值,为接下来通过专门机构提升国有自然资产利用效率,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作好充足准备。
地方已陆续开展实践
在监督方式上,主要根据监督法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并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方式将进一步多样化。
据相关报道,在地方层面,运用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国有资产已开始实践并形成一定的经验。以浙江省云和县为例,该县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对县内国有固定资产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之后,为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巩固改革成果,该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政府制订出台了多个配套文件。
目前,浙江云和县的经验得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开始陆续就国资监督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实践。
首次报告将聚焦金融领域
《意见》印发后,各界普遍关心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何时正式开始实施。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2018年10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为何首次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主要聚焦金融领域?对此,牛犁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决胜全面小康阶段的三大攻坚战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是重中之重。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需要有效掌握金融领域的相关情况。因此,对国有金融企业进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是当前阶段的一项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