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银行乱收费"被指避重就轻 新华社连发5问
办法》,但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根据新版《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根据《办法》,除上述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商业银行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并“明码标价”。
同时,商业银行也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将服务价格信息告知消费者,其中包括服务项目、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批准文号等。
业内专家称,监管层规范商业银行的价格管理体系,使之逐步走向公开透明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征求意见稿未提及如何减免此前备受争议的一些收费项目,因此有“避重就轻”之嫌,建议相关部门多倾听民众呼声,银行收费应更多让利于民。
明码标价能否遏制银行收费冲动?
“报备制”力度远不及“审批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后,可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但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政府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 、监管力度还太小 ;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律师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相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审批制”,“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得“不是一点半点”。董正伟指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不能解决社会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所谓“报告”“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打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服务价格制定如何增强消费者话语权?
银行收费应开听证会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在该办法39条法规中,有15条提及金融消费者。这些条款规定以较大篇幅明确了银行对消费者须“明码标价”,消费者有权在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中止服务等。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见稿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而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些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和混乱现状,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意见。
如何用好公众意见做好“开门立法”?
不要畏惧争议也不要回避争议
尽管各界人士对于新办法有这样或那样的意见,且不乏犀利观点,但接受采访的人士无一例外不对三部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开门立法 ”的态度给予肯定和支持。一些法律界人士更关注的是 ,如何做好此次“开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