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012年广义货币供应量预计增14%左右
在国际金融管理改革实践方面,表现出由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政策的趋势。根据金融改革法案,美国建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法案强化了美联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授权美联储负责对大型、复杂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并对金融市场清算、支付、结算体系进行监管,发现、衡量并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英国政府授权英格兰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通过在英格兰银行内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来制定宏观审慎政策,并把金融监管权从金融服务局转移到央行。英国将金融监管职责重新归入中央银行,表明其金融管理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2011年9月新修订的《韩国银行法》也进一步强化了韩国银行的宏观审慎职能,赋予其维护金融稳定的必要工具和手段。日本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包括定期评估金融体系稳定性,将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层面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相结合,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从宏观审慎视角出发制定货币政策,监测支付结算体系等。国际清算银行(BIS)在有关央行治理和金融稳定的报告中指出,宏观审慎职责更适于划归央行,这主要是因为央行更适于承担宏观和系统性分析责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首席经济学家布兰查德在反思宏观政策框架的报告中也指出,中央银行具有理想的能力来监测宏观经济的变化,同时由于货币政策可能对杠杆和风险行为产生影响,因此也有必要把宏观审慎职责集中在中央银行。
作为G20成员,中国正在着力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当前,中国实行数量型和价格型相结合的金融宏观调控模式,中央银行既重视利率等价格型指标变化,也重视货币信贷增长状况,并运用信贷政策、差别准备金、调整按揭成数等手段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注重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加强风险提示,取得了较好效果。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按照中央有关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从2009年年中即开始研究进一步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措施,2011年通过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的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政策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货币信贷平稳增长,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稳健性。下一阶段,将在借鉴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和国际上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配合、互为补充的体制机制,发挥中央银行在加强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手段。
三、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
2011年前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2月9日、4月6日和7月7日三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2.75%提高到3.50%,累计上调0.75个百分点;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81%提高到6.56%,累计上调0.75个百分点。适时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对于稳定通胀预期、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巩固房地产调控效果、优化资金配置、居民财富保值等也具有积极意义。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国内外形势变化,特别是国内价格涨幅逐步回落,存贷款基准利率保持稳定。
四、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
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加强和改善窗口指导,坚持“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优化信贷结构,防范信贷风险,进一步完善对实体经济、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重点开展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促进涉农信贷政策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有效传导。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等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的最新划分标准,多措并举做好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全面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服务外包、物流业、旅游业等行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积极完善扶持农民工、妇女、大学生村官、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创业促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